某小区违规收燃气初装费 多省市已明令禁止
据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报道,燃气初装费本应该是开发商缴纳的费用,很多省市都已经明令禁止向业主收取。然而河北沧州的李先生致电央广新闻热线4008000088说,已经明令取消的“燃气初装费”在沧州市又复活了。
李先生在沧州购买了一处商品房,用2600元换来了一张燃气初装费的收据,开发商为何顶风收取“燃气初装费”,物价部门是否起到了相应的监管作用呢?
河北的李先生今年10月1日来到河北沧州市,看中了一个叫做“锦绣天地”的楼盘,当即交了2万元的定金。
李先生:他说要交2万块钱订金提前订,现在就订,问他有没有预售证,他也含糊其辞。他说提前交了就会有优惠,所以就交了。
11月18日,锦绣天地正式开盘,在售楼处的催促下,李先生很快付了9.3万元的首付。
李先生:当时给我打电话让我赶紧来交首付。当时人挺多的,最后算来算去优惠完了,减去之前交的2万,又交了9万3左右吧。
但是在划卡的时候,售楼处表示业主还需要缴纳燃气初装费2600元,李先生也没有多想就交了。奇怪的是售楼处只给他开具了一个收据,而没有正式的发票。
李先生:当时直接划了2600,当时还不知道为什么。刷完卡开了两张票,才知道多刷的2000多是天然气初装费,我以为是应该收的,我还不了解情况。
不久,李先生从身边的朋友和其他业主那里了解到,河北省物价局早在2010年就出台文件取消了此项费用。河北省物价局冀价管[2010]44号文件《河北省天然气价格管理办法(试行)》通知的第十条第二款明确规定:“新建商品房城市燃气初装费,应作为开发建设成本计入商品房价格,由房地产开发单位缴纳,不得向用户单独收取。”
而实际上,早在《2001年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全面整顿住房建设收费,取消部分收费项目的通知》中已经明确规定,取消与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重复收取的水、电、气、热、道路以及其他各种名目的专项配套费。
既然是明令取消的收费项目,那房地产商还在公开地收取呢?记者以业主的身份拨通了荣盛房地产旗下的“锦绣天地”楼盘售楼处的电话。
记者:后来我查了一下,这个费用不应该收啊。
售楼小姐:对,是只给你们收据。现在从荣盛这里买房子,都交这个钱,沧州市都收,一个地儿一个政策。
记者:原因在哪里啊?
售楼小姐:它要初装,开发商要提前拿钱。所以说让业主提前支付。
省里下发的价格管理文件到了地方是否就失去了效力?不再收取的费用还在公开收取,那么相关的主管部门对此事是什么样的态度?
为了了解相关主管单位对此事是如何处理的,记者随后又以业主的身份拨打了沧州市住建局的电话号码。在打了5个不同的电话号码之后,记者始终找不到相关责任科室。
记者拨打了沧州市物价局的举报号码,但是两次拨通之后,都只是语音留言,没有人工服务。
沧州市物价监督电话:现在没有人工服务,转人工请按0,留言请按1。
记者最后拨通了沧州市物价局办公室的号码希望获得解答,工作人员表示,让业主直接去当地物价举报中心登记。
记者:怎么解决啊?
工作人员:你到投诉中心去,行不行?我这里是市局。他们离这里很远,你就去一趟呗,街上一共这么大。
记者:那你们这意思是让我去找省里面,是吧?
工作人员:看你吧!
和李先生一样,多次向物价局等相关部门投诉这个不合理收费项目的吕先生已经明白了这个“解不开的结”。他认为,物价局的执法力度不够,即便下了整改通知,房地产商还是会我行我素。
吕先生:他们就要求业主去12358的现场投诉中心去现场投诉,申请单填上,收据给带过去,然后就等待结果。基本上就这么个过程,然后就等待,我们快等了一年了。物价局也承认房地产商肯定违规了,但他们执行起来肯定有一定的困难,他们开罚单,限期整改,房地产商可能不执行,执法力度不够。
业主的利益谁来保护?沧州物价部门何时能给一个 “合理”的说法?中国之声将继续关注。(记者乃日斯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