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个体户为还债伪造房产证抵押借款骗21万
假房产证蒙混过关骗巨款
法官:用房产作抵押必须到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才能发生法律效力,否则即使签订了抵押合同,经过了抵押合同公证,也起不到担保作用
本报讯(记者何永刚)郑州市个体户孟银(化名),骗走21.6万元后事发。日前,郑州市二七区法院以合同诈骗罪判处孟银有期徒刑6年零6个月。
初尝伪造房产证抵押借款甜头
今年35岁的孟银来自新密市农村,大学毕业后留在城市做生意。由于他的门店资金运转匮乏、债台高筑,他想到银行贷款又没有货真价实的资产作抵押,于是打起了用假产权证骗取借款的歪主意。
2011年4月28日,孟银在地摊上伪造了户名为张某的房产证,来到郑州市某投资担保有限公司。由于该投资担保有限公司的财会人员揽客心切、不按制度办事,孟银用假证经过该公司数道程序审核,竟用假证作抵押贷了10万元现金。然而,贷款到期后,习惯于拆东墙补西墙的孟银无力归还借款。于是,他一不做二不休,继续演绎骗借把戏。
抽出假证再次派上用场
转眼到了2012年年初,已多次放言在郑州有大房子可以抵押借钱的孟银,再次“出山”,故伎重演。不过,这次他怕假证露馅不敢再去正规的担保公司碰运气,而是盯在比较富裕的个人身上。
2012年2月6日,孟银来到位于郑州市二七区兴华南街的刘女士家中,声称开药房利润丰厚并急需用钱,愿用朋友张某的房产证抵押,并支付高额利息,欲从刘女士处借款50万元。
见对方用这么大的房子抵押、利息又高,刘女士动心了。2月7日下午,孟银从刘女士处顺利借出现金11.9万元。他将此款归还了在郑州市某投资担保有限公司的借款本息,将户名为张某的假房产证解押出来,立即又抵押给刘女士。刘女士后又两次借给孟银共计11万元,孟银将该款全部用于偿还个人债务。
事情败露被判刑六年半
巨款借给外人,刘女士毕竟有些担心,于是拿着孟银抵押给她的房产证到房产管理部门确认后才知,该房产证系伪造。刘女士立即让孟银还款,孟银东拼西凑仅归还了刘女士1.3万元。2012年2月22日,刘女士约亲友将孟银扭送至公安机关。直至孟银走上被告席,她的21.6万元借款仍未追回。
郑州市二七区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孟银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的过程中,用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骗取当事人钱财,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合同诈骗罪。
日前,法院以合同诈骗罪判处被告人孟银有期徒刑6年零6个月,并处罚金2.5万元,同时责令被告人孟银退赔被害人刘女士经济损失21.6万元。
法官:房产抵押须办理抵押登记
郑州市二七区法院法官王京州说,这起案件中,骗子之所以得手,主要还是受害人不知道法律规定的房产抵押手续所致。
王京州介绍,无论是为了借款还是办理其他事宜,用房产作抵押必须到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才能发生法律效力,否则即使签订了抵押合同,经过了抵押合同公证,也起不到担保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