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上水管裂楼下遭殃 泡坏了房子没人担责?

聚焦东方今报2014-04-03 16:21:05
提要:楼上住户的水管在自家墙内破裂,漏出来的水浸泡坏了墙体、家具、地板,谁该对此负责?吴先生为此四处“问责”,相关部门均称自己不对此负责,而他们一致地认为应该找楼上户主自行解决。可楼上户主不愿意了:我们又不是故意的,甚至不是过失的……

楼上住户的水管在自家墙内破裂,漏出来的水浸泡坏了墙体、家具、地板,谁该对此负责?吴先生为此四处“问责”,相关部门均称自己不对此负责,而他们一致地认为应该找楼上户主自行解决。可楼上户主不愿意了:我们又不是故意的,甚至不是过失的……

【投诉】 不到一年三遭“水灾”

2005年,吴先生一家住进了位于洛阳市老城区唐宫东路的三达新村9号楼一单元201室。

2010年11月6日,他听说楼上301室户主发现卫生间门外墙壁漏水,及时向小区物业反映情况,要求关掉水阀,减少损失。为了查明漏水处,物业方面砸开301住户的墙面,发现是501住户的自来水管爆裂。

同年11月9日,吴先生发现自家洗手间门外的墙面也开始渗水。原来,301室积水过多,已经开始蔓延到自己家里。在此期间,吴先生与301户主曾多次要求物业先把水源关掉。但是小区物业称要等漏水更明显才能查找漏水处,直到次日下午5时,才关掉水阀。这次漏水造成吴先生家与301住户家的墙壁、吊顶、门、窗、柜子等不同程度损坏。

不到一年,去年9月1日,501住户自来水管再次破裂,而此次的漏水处则在吴先生家地板处。为了防漏,经户主同意,9月5日小区物业将501室自来水管改为室外铺设。然而,当晚吴先生家再次漏水,小区物业再次检查确定系701住户自来水管漏水。此次,吴先生家与101住户再次受到浸泡。

【调查】 “我家成了‘三不管’地带”

“由于渗水,电灯都坏掉了。”3月12日,吴先生摁了电灯开关说,洗手间门头上的电灯到现在都没修。东方今报记者看到,吴先生家餐厅北面和东面的墙壁上,依旧留有浸泡过的痕迹,并有多处出现裂缝、起皮现象。合金窗户上的油漆脱落不少,水浸泡过的窗沿呈黄褐色。

站在吴先生家里,最能引人注意的是洗手间门前墙面上的一个洞,也就是去年9月份,小区物业为了查找漏水处而开凿的。可以看见,洞里并列着4根水管,都是楼上住户的。吴先生说,他们小区的自来水管架设结构是一户一根水管,设在墙体里。所以,如果哪根水管破裂,砸开墙面都可以查到。由于在责任划分上没有与物业达成一致,吴先生家的这个洞至今未被填补上。

吴先生表示,受到损失的几家住户曾找到5楼和7楼住户进行协商。虽然感到抱歉,但他们认为并不是他们自行架设管道,也非人为或由于过失造成的破坏,所以不应该由他们负责。

出了这种事,到底责任在谁?吴先生先后询问了小区物业、开发商、住建委等部门,但四处“问责”无果,他笑称自己家属“三不管地带”。

【回应】

各方一致认为:

与楼上住户协商自行解决

3月12日,在该小区物业公司办公室,一名员工称,“物业”只负责小区内小型公共设施维修、卫生、绿化。住户如需室内维修就需自行解决,物业可协助解决。他说,吴先生可就造成的损失同楼上住户协商赔偿,物业可负责调解。

洛阳市房管局物业科一工作人员称,室内出现漏水,“物业”可以帮助维修,但并不是他们的责任。他表示,如果根据产权划分,5楼、7楼要对此负意外责任。他建议,吴先生与5楼、7楼住户进行协商,必要时可通过法律程序来解决问题。

在环城西路与唐宫东路的洛阳市北控水务集团有限公司营业厅,一女工作人员称,入家的管道不属于该公司施工,过了表井,管道就需要用户自己修理。她也表示,出了吴先生这种事,只能自行与邻居协商解决。

■ 市民声音

一房两卖、胡乱停车谁来管

市民李女士反映:2010年10月,通过朋友介绍,她丈夫乔光瑞在位于洛阳市老城区邙山镇井沟村洛孟路东的“井沟安置房”小区,购买了该小区二期安置房一单元501房屋一套,面积为125平方米,总价11.5万元,分4次交清房款。双方签订了购房合同(经查,合同并非正规合同,而是开发商私印的单页“合同”。)

2010年11月22日,当她和丈夫付房款至7万元时,开发商通知她家人前往领取房屋钥匙,由于尚未粉刷等原因,李女士和丈夫均未前往领取。去年3月24日,当他们全额付清房款后前去领钥匙时,方得知此房已售于另一白姓(女方)买主。

记者核实:井沟安置房小区开发商负责人韩绍东(音)说,房子是乔光瑞(李女士丈夫)最先交的房款,理应归乔光瑞,房子二次转卖跟他无关。对方所持的房门钥匙也是自己配的。“如果另一家不让强行装修房子,你们(乔光瑞夫妇)可以去法院告。”据李女士透露,井沟安置房小区本是韩绍东和另外一人共同开发,但两人后来出现矛盾,对方将房子卖给另一家买主后消失。(郭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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