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三环外公租房5年后出售 外来就业者优先购买
“我在这里欢笑!我在这里哭泣!我在这里活着!也在这里死去!我在这里祈祷,我在这里迷惘,我在这里寻找,在这里失去。”汪峰的一首《北京北京》,唱出北漂族的心声。在郑州,有306万流动人口,他们中的绝大多数,为城市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歌中所唱到的,也正是他们的呐喊与心声。
在一个城市生活是否幸福,取决于它带给你多少归属感,在关乎“生老病死”的领域,能否与本地人享受同等待遇。昨日,郑州市政府公布《关于进一步加强来郑就业人员服务管理的若干意见》,提出三环外公租房5年后来郑就业人员可优先购买等大快人心的利好政策。
住房
三环外廉价公租房,5年后出售可优先购买
拥有自己的住房,才算在一个城市安了家。对于很多来郑就业人员而言,高企的房价让他们难以获得归属感。不过现在希望有了,《意见》规定,三环以外的公租房,只要开发企业按照《郑州市公共租赁房暂行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经营5年之后,可优先向符合保障条件的来郑就业人员出售。郑州市房管局工作人员介绍说:公租房面积小,但配套齐全,总价较低。由于5年后才会迎来公租房的出售期,目前相关的政策尚未制定。
此外,市政府还采取了多项措施保障外来就业人员住房。例如,逐步将符合条件的来郑就业人员纳入住房保障范围,各县(市、区)要结合发展实际,选择符合要求的多元化的建设模式,为来郑就业人员提供住房保障支撑。通过合村并城、撤村并镇将村民自住安置剩余房源,由政府按照公共租赁住房户型面积控制标准进行规划设计和组织建设,并由政府统一管理运营,或由村集体成立公共租赁住房运营公司组织运营。政府提供优惠政策支持大中型企业利用符合规划的自有土地或由政府提供划拨土地建设公共租赁房并纳入政府统一管理。对小型企业等用工相对较少的单位,由产业园区、新的城市组团辖区政府筹资建设公共租赁房等。
社保
用人单位不应以外地户口为由拒办社保
22岁的刘子薇毕业后,与郑州一家贸易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可她发现内文中没有关于缴纳社会保险的约定,“我们本来是打算帮你办理的,可审查材料时发现你的户口在信阳,按公司规定,我们不为非郑州籍人员支付社保”。
事实上,不少来郑就业人员有与刘子薇相同的遭遇,因为户籍不在郑州,就被单位拒绝缴纳社保。对此,昨日公布的《意见》指出,实现来郑就业人员依法全面参加社会保险。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并按月将明细情况告诉本人。
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关系处处长吴勇说,《意见》中的社会保险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
他介绍,今年9月,郑州市政府公布了将在2013年1月1日起实施的《郑州市劳动用工条例》,其中的第十三条规定与此相同,“《条例》针对对象广泛,没有特别指出来郑就业人员”。
吴勇说,其实,《社会保险法》和《劳动合同法》都有此规定,《条例》是郑州市第一次以发文的形式明确这一点,而此次公布的《意见》则强调了来郑就业人员的权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