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印花税明年或将取消 与城建税二税合一
11月20日,财政部长谢旭人发表文章,论及要深化房地产税制改革,统筹推进房地产税费改革,简并房地产交易环节征收的有关税种等。由于“对房地产交易环节征收的有关税种进行简并”这一说法是官方首次提出,故立即引来各方关注。羊城晚报记者近日从多个权威渠道获悉的消息表明,国家税务总局财产和行为税司已明确提出,明年将进行城市维护建设税(简称:城建税)和印花税联动改革,取消印花税,与城建税合并为城乡建设税。但这一简并的结果是否能带来税负的减轻?从目前情况看,恐怕未必。
两税联动改革酝酿已久
从税务部门透露出来的信息看,城建税与印花税联动改革并非今时提出,而是酝酿已久。早在2009年,国家税务总局就提出:“积极创造条件,推进城建税与印花税联动改革。”2011年9月,国家税务总局副局长丘小雄曾谈到“十二五”财产行为税改革有四项任务,其中第四项就是“统筹实施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印花税和契税改革”。
今年7月27日,国家税务总局财产和行为税司司长陈杰在有关报告中强调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要重点做好四项工作,其中第二项工作是:“要做好税收政策改革的相关工作。明年将进行城建税和印花税联动改革,取消印花税,与城建税合并为城乡建设税,统一税率问题。进一步研究简化土地增值税税制,解决税制老化问题。”从今年初北京、厦门、海南等多个省市地税部门传出的信息看,关注或调研城建税和印花税联动改革,均被列入当地地税部门的税收工作要点。
从上述情况看,对于两税联动改革,税务部门实际上已是酝酿已久。但国家税务总局财产和行为税司现明确提出明年进行这项改革,是否表明改革的时机已经成熟?
对此,有税务部门人士分析,此次谢旭人在文章中提及深化房地产税制改革,统筹推进房地产税费改革,简并房地产交易环节征收的有关税种等问题,既与完善税制有关,也与加强税收征管有关。
两税简并税负未必减轻
由于印花税和城建税均属于在房地产交易环节征收的税种(城建税随营业税附征),因此,如上述这项改革顺利开展,无疑将带来房地产交易环节税种简并的结果。但是,这一结果是否能带来税负的减轻?从目前情况看,未必。因为,早前有消息称,城建税和印花税联动改革,是在保留证券交易印花税的情况下,将其他印花税予以取消,其形成的减收因素通过将城建税税率统一提高到7%来补充。
目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有关规定,城建税是实行分区域的差别比例税率,具体分为三档:纳税人所在地为市区的,税率为7%;所在地为县城、镇的,税率为5%;所在地不属于市区、县城或镇的税率为1%。也就是说,如果城建税税率统一到7%的话,对于后两种纳税人来说,要缴纳的城建税必然增加。
具体到个人房产交易成本,据税务部门介绍,目前国家相关政策规定,个人买卖住房均暂免征收印花税;销售不属于税收优惠政策规定住房的,要缴纳营业税及附加(含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这样,如果按7%的税率缴纳城建税,对于所在地为县城、镇的和所在地不属于市区、县城或镇的个人,随营业税附加征收的城建税税负也会增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