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学教师集体“被兼职”卖房 校方称福利非强制

聚焦北京晨报2014-04-04 09:49:00
提要:我国义务教育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学校不得以向学生推销或者变相推销商品、服务等方式谋取利益”。

老师“被要求”发给学生的不是学习资料,而是楼盘宣传单和购房优惠券;学校调整正常教学安排,组织教师到售楼部“集体活动”,竟是为了学习“销售用语”。这种事发生在广东东莞市光明中学,一些老师抱怨说,“这是我们当老师以来干过的最丢人的事”。而我国义务教育法规定,不得向学生销售或变相销售商品。

调整教学时间看楼盘

“给学生发完售楼传单和优惠券,当晚,家长就打来电话,以后不要再发这样的东西给孩子了。”光明中学一位老师说,“当时我觉得,自己当这么多年老师,从没这么丢人过。”此前,学校要求老师们在课堂上发放售楼传单和优惠券,让学生回家游说家长和亲戚买房。

据一些教师介绍,光明中学是东莞市著名的高收费学校,学生每人每学期收费过万元,学生家庭经济条件自不待言。该校隶属于广东光正教育集团,而后者又归于房地产企业东莞富盈集团旗下。

“开发商要求学校调整教学时间,三番五次组织教师去楼盘现场参加‘集体活动’。”据光明中学一些教师介绍,前不久,富盈集团旗下的“东方华府”楼盘第三期开盘,为配合其销售行动,开发商要求学校统一组织教师去“看盘”、听介绍,并被要求向亲朋推荐楼盘。一些学生证实了老师们的质疑。高三学生小张说,班主任在班里给同学发购房传单时,让同学们理解老师的难处。

校方声称福利非强制

对于教师的质疑,光明中学校方的解释是:这是“优惠团购”活动,属于对老师发放的“员工福利”,完全是自愿参加。光正教育集团总裁助理梁经纬进一步解释说,学校目前有700多位教师,很多年轻教师尚未购买房产,组织教师集团购房,价格比市场价大幅优惠,“这是为老师谋福利,绝不是强制卖楼”。

但多位受访教师表示,学校的“命令式自愿”让他们消受不起。“要求老师们点名签到,这算哪门子自愿?”一些老师不解地说,学校下通知给全体老师,要求参加集体看房活动,可以说是软硬兼施。学校领导说,最好不要请假,否则可能会扣钱。一位老教师说,开发商“告诉我们卖一套房能奖励3000元。但我不稀罕这样的奖励,我只想安心教我的书”。

相关说法

教师“卖楼”不合法

针对光明中学老师的反映,记者找到东莞市教育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学校的做法是“不对的,但尚未介入调查”。我国义务教育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学校不得以向学生推销或者变相推销商品、服务等方式谋取利益”。对此,21世纪教育研究院副院长熊丙奇认为,即便开发商是学校的出资人,也应明确自己的权责,不得干预学校正常教育教学,要求老师卖楼是明显的“越权干涉”。对于要求老师“售楼”的现象,一些房地产专家认为,这与最近楼市调控大背景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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