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5家房企欠税遭各界声讨 任志强研究如何公开起诉
任志强质疑央视造谣,破坏企业与行业的声誉,并表示他正在研究如何公开起诉央视。
央视《每周质量报告》11月24日报道称,2005年至2012年8年间,中国45家房企应缴而未缴的土地增值税总额超过3.8万亿。在报道中被指“欠税” 的华远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任志强随后在微博上发表数条反驳意见,称土地增值税是按项目所在地政府规定的比例在预售时先预缴,在未达到税法规定的结算条件时,可以不缴,并不违背税法,也非拖欠。任志强质疑央视造谣,破坏企业与行业的声誉,并表示他正在研究如何公开起诉央视。
央视称房企欠缴3.8万亿元土地增值税
央视报道称,长期关注我国房地产业发展的北京执业律师李劲松在对国内知名的40多家上市房地产公司的企业年报进行分析后发现,这些公司无一例外都有巨额应缴未缴的土地增值税。报道涉及雅居乐、SOHO中国、富力地产、万科、招商地产、华远地产、金地集团等知名房企。
李劲松根据国家统计局、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公布的房地产相关数据,对全国范围内没有征收到位的土地增值税做了分析测算:自2005年1月1日至2012年 12月31日,这8年间全国商品房销售总额超过31.2万亿元;而中国社科院2011住房绿皮书披露,2009年全国房地产行业平均毛利率为 55.72%,这几年房地产市场非常火爆,其中没有达到土地增值税清算条件的项目收入几乎可以忽略。照此测算,全国各类房地产企业应该缴纳的土地增值税超过4.6万亿元。而实际上,这8年间国家征收到的土地增值税仅为0.8万亿元。这就意味着,全国房地产开发企业应缴未缴的土地增值税总额超过3.8万亿元。
房企集体否认欠税 称央视误解税法
对于央视的报道,包括万科、金地集团、华远地产、金隅股份、北京首开、万通地产等在内的数家知名地产商集体发布公告否认央视报道。
昨日,万科回应称,房地产项目要达到清算条件才需要清算并缴纳土地增值税,在此之前,按照财务配比和谨慎性原则,企业对尚未到达清算条件的项目进行土地增值税预提拨备。相关报道应该是源于误解,是把会计上的“预提”理解为了企业的“现时纳税义务”。
北京首开、万通地产则表示,公司已按土地增值税相关政策和各地方政府规定,在房产实现销售的同时预缴了土地增值税,并按当期确认的收入及配比的成本对本期结利项目计提了土地增值税,符合会计准则及税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在项目开发经营时均考虑了土地增值税的相关因素。
华远地产、金隅股份则解释得更为直白,央视欠缴土地增值税的说法应源于对税法的误解。其公告解释称, 根据相关法规,“土地增值税”的征管方式为:纳税人在取得房地产预售收入时按照规定(具体详见各省、市、区规定)预缴土地增值税,待项目达到清算条件后进行清算,对预缴的土地增值税款“多退少补”,公司已按照土地增值税相关政策和地方政府规定,取得房地产预售款的同时预缴了土地增值税,并按当期确认的收入及配比的成本对本期结利项目计提了土地增值税。根据会计准则计提的应缴税金与根据税法缴纳税款存在时间上的差异是合理的,符合税法的规定。
任志强发微博称央视报道“愚蠢无知”
在央视报道中被指“欠税”的华远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任志强,通过个人微博连发数条帖子做出回应,称土地增值税是按项目所在地政府规定的比例在预售时先预缴的税种,不存在逃税、避税和拖欠的可能。他还直指央视报道“愚蠢无知”。昨天上午任志强更是在微博中公开表示“正在研究如何公开起诉央视的事宜”。
“土地增值税是按项目所在地政府规定的比例在预售时先预缴,按项目进度和完成的条件进行最终结算的纳税方式。政府的预缴正是无偿提前占用企业流动资金的纳税方式。”任志强说,企业在项目预缴土增税时就必须预提应缴未缴的土地增值税成本并列入公布的科目中说明这些应缴未缴的税项,但在未达到税法规定的结算条件时,可以不缴,并不违背税法,也非拖欠。
达到结算条件时,项目会重新进行结算,并根据实际结算调整预算情况。有的项目在结算时会提高实际上缴的数额,有的则会因预算成本的增加而减少土地增值税的缴纳数额,甚至有可能实际上应缴数小于已经预缴的土增税。因此在税法中有“多退少补”的规定。这一规定说明,预算中计提的应缴未缴土增税科目中的数并非为结算时的实际缴税数。
官方说法
深圳市地税局:央视报道搞错概念
昨日,作为地方税收的监管部门,深圳市地税局副局长、新闻发言人杨龙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注意到了深圳几家大型房企被央视点名”,“(央视报道)概念搞错了。”
他说,土地增值税属于先预缴后清算的特殊税收方式,报道中提到的“应缴未缴的土地增值税”并不能定义为“拖欠”,而是亟待项目达到一定进度后进行清算。
“暂未发现被点名的企业在深圳存在拖欠土地增值税的情况。”昨日,杨龙对21世纪网表示,“深圳建立了税收信息化的平台,对符合清算条件的项目按照规定进行监控,有些房企大部分项目在全国各地,不好做整体的评价。”
名词解释:土地增值税
中国土地增值税按地价增值以累进税率30%至60%计算,为销售物业所得款项减可扣减支出,包括土地使用权成本、借贷成本、营业税和所有物业发展开支。税项于物业拥有权转移时产生。土地增值税的缴纳分为两期。首先是预缴,当房企开发的项目增值达20%以上时,就必须预缴土地增值税,其次是在项目销售进度达 70%以上时进行清算,符合清算条件的,由房企自行申报,在中介机构的鉴证下,提交给项目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待税务机关审核过后,再进行补缴。(综合京华时报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