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父母赶出家门10多年 不孝儿子无权继承房产
为了争房子,他和妻子将父母兄妹等赶出家门,10多年来对父母不闻不问。而当父亲去世后,他又想继承父亲后来置换的房子。80多岁的老母亲一气之下,将他告上公堂。
“这个儿子太不孝,我绝不能让他抢走老伴的遗产!”10年前,李老太(化名)的老伴王老汉(化名)去世了,如今已经85岁的李老太将5个子女告上了法庭,为的就是不让小儿子王强(化名)继承遗产。
伤心:儿将父母赶出家
李老太和老伴共有5个孩子,其中两个儿子,3个女儿。谁知,小儿子王强自从娶了媳妇之后,就非常不孝顺,为了争房子,经常打骂两位老人,甚至将两位老人赶出了家门。这曾让两位老人伤透了心。
1974年,国家征用王老汉的房屋后,分给王老汉家两套安置公房,由王老汉租赁使用。王老汉一家7口就住在相邻的两套公房里。1984年,王强结婚后,就想和媳妇强占较大的一套公房。为了达到目的,夫妻俩经常吵闹打砸房屋,甚至连李老太夫妇都打。无奈之下,李老太夫妇只能和两个还未出嫁的女儿及大儿子5人,挤在不足20㎡的房子里生活。
不孝:10多年不管父母
这一住就是9年,期间王强从来对父母都是不管不问。一直到1993年,王老汉向工作单位申请,将自己的一套公房置换成溪岸路一套70㎡左右的房屋。后来大儿子王刚出钱,以父亲王老汉的名义将这套房子买了下来,李老太夫妇才住得宽敞些。
而从1993年到2002年,王老汉多次急诊送医、住院治疗,王强也是从来不闻不问,王老汉的住院费和生活起居也都是大儿子王刚负担。
2002年,王老汉因病过世了。王强认为自己应该继承父亲溪岸路那套房产,但李老太觉得,自己和其他4个子女都可以继承老伴的房产,但是小儿子王强却无权继承,因为他实在太不孝。
判决:小儿子无继承权
思明区法院认为,讼争房产原为公房,后以王老汉的名义购买了房屋所有权,王老汉依法对该房产享有所有权。王老汉死后并没有立遗嘱,讼争房产应由李老太及5个子女等额继承。
但是,李老太夫妇从1993年一直都是和王刚住在一起,诉讼房产也是大儿子出钱买的。王强作为成年人,有能力有条件,对王老汉未尽到基本的赡养义务,不再享有对房产的继承权。
为了让李老太颐养天年,李老太的3个女儿放弃了对该房产的继承权。经思明法院最终判决,诉讼房产由李老太和王刚继承,李老太享有5/6份额, 王刚享有1/6份额,王强则不享有该房产的继承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