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传二手房避税五招 法官逐一点评称不靠谱
“国五条”细则公布后,针对二手房交易征收差价20%个税的政策,网上传出了五大避税攻略,并被疯狂传阅。
这些避税招数是否可行?北京两位资深法官表示,“避税五招”可以说“招招惊险,步步难行,全不靠谱”,都存在极大的法律风险。
“避税五招”之一:先过户给子女,再上市销售
网友总结出的买卖二手房避税第一招,是父母先将房子过户给儿女,再以儿女名义卖房避税。如:杨老汉有房改房目前市场价100万元,如果按照当年5万元买下的价格,那么增值部分就达到了95万元,交20%的税就是19万元。杨老汉可以按100万元把房子卖给儿子。今后以儿子的名义将这套房子仍以100万元出售时,由于没有增值将无需缴纳个人所得税。
【法官点评】
这招存在四个法律风险
北京房山法院的卢涛法官称,这一招存在四个方面的法律风险。
首先,父母将自己名下的房子过户到子女名下后,子女就有权处置其名下的房产。如果子女将房子卖掉后不给老人卖房款,老人可能面临无房可住或者无钱养老的困境。
其次,如果父母将房子卖给子女过户到子女名下,遇到子女离婚等家庭变故,房子有可能作为子女的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房屋的一半份额可能会落到他人名下。
第三,房子过户到子女名下之后,如果遇到子女在外面有债务纠纷,其名下的房产可能会被法院查封甚至强制执行。
最后,目前北京实行二套房、三套房限购措施,如果父母将房屋过户到子女名下而子女不能及时处置,遇到子女购房就会因为名下有房而受到限购政策的影响。
“避税五招”之二:签阴阳合同,做低交易价格
“20%的税太重了,这下还不是满城都是阴阳合同啊!”针对二手房20%的计征个税,有网友表示阴阳合同将成为接下来二手房过户的“标准合同”。所谓的阴阳合同,是指二手房买卖双方签署两份合同,一份合同是真实成交价格,另一份合同是为了规避个税的虚假成交价格。
【法官点评】
阴阳合同不受法律保护
卢涛法官表示,阴阳合同目的是逃避国家税收,其本身就是非法的,一旦买卖双方出现纠纷起诉到法院,法院不会保护假合同约定的内容。
此外,如果买房人再将所购房屋出售时,会因为第一次交易合同价格畸低而面临再次交易的差价更大,需要交纳的税费更多。
再有,目前税务部门对交易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成交的二手房要进行价格评估,交易双方必须按照评估价格进行税费征缴。
因此,阴阳合同规避个税的目的很难达到。
“避税五招”之三:虚假诉讼,借司法判决过户
有网友表示,二手房买卖双方可以伪造欠款事实,由买方向法院起诉,要求卖方还钱。卖方则表示愿意以房抵债,最终由法院将二手房判罚给买方,达到避税目的。这一用虚假诉讼的方式骗取法院判决避税,得到了很多网友的认可。
【法官点评】
虚假诉讼将被追责
卢涛法官称,如果虚假诉讼的事实一旦被法官核实,买卖双方都将面临严厉的处罚甚至会被追究刑事责任。据介绍,今年1月1日实施的新的《民诉法》对于虚假诉讼加大了惩处力度。且每次国家出台涉及民生的重大政策之后,法院都会及时制定预案,随之出台预防当事人通过虚假诉讼骗取法院判决的措施。
对于伪造欠款事实通过司法判决达到避税目的的做法,卢涛法官称,法院判决一般只会对欠款数额和还款日期予以确认,并不会直接同意“以房抵债”。如果双方当事人自愿同意以房抵债也不会得到司法确认。
对“以房抵债”的案件,法院的处理是通过司法拍卖程序,将拍卖所得款项扣除税费之后用以偿还债务,所以想伪造欠款事实,通过法院判决达到避税过户的目的,在司法实践中是行不通的。
即使骗得了法院判决或调解书,一旦在履行判决的过程中出现房价下跌或房价大幅上涨的情况,买卖一方反悔,将错就错,另一方都要承担风险,一旦虚假诉讼露馅儿,双方还都将受到法院的处置。
“避税五招”之四:假离婚假结婚
在网友列举的各种避税办法中,最“损”且号称最简便有效的一招,是通过离婚、结婚来实现避税。
这样的避税方法一共分为三步:第一步,买卖双方夫妻离婚;第二步,卖方房主与买方异性结婚,房产证上加上对方名字,然后再离婚,房屋归属买方异性;第三步,买卖双方夫妻各自复婚。这样一来,二手房过户的总费用只需要结婚、离婚费用,加上房产证更名的费用,最多只要几百元就可以搞定一套房的交易过户。
【法官点评】
小心弄假成真
北京一中院法官郭嘉称,这招最不可行,可能会导致“婚内强奸”,而且这招明显突破了人的道德伦理底线。郭嘉法官称,北京多家法院都曾审理过夫妻双方假离婚,最后一方假戏真做不同意再复婚,使另一方人财两空的案件。买卖双方为了省下20%的房屋增值税,先是夫妻假离婚,再由户主与对方的异性假结婚,如果假结婚的一方要求行使配偶权过性生活怎么办?
卢涛法官表示,假离婚、假结婚还会引发其他的法律问题,比如假结婚之后,夫妻名下的财产就可能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再办理离婚手续时,可能将面临将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的局面,使一方的财产受损。
“避税五招”之五:过户给公司
除了阴阳合同、司法判决之外,根据目前的“国五条”规定,以公司名义售卖二手房并无征缴20%所得的规定,由此有的网友支招称一些二手房可以通过这一途径进行避税。
【法官点评】
得不偿失,需防“鸡飞蛋打”
卢涛法官称,“这一招意义不大,风险很大。”卢涛法官分析,以公司名义售房避税,首先得将个人名下的房屋过户到公司名下,要先缴3%的契税,企业向外出售该房屋时,按照规定要缴纳15%的企业所得税,这一纳税比例比个人售卖二手房需要缴纳20%的二手房增值税少不了多少,但这招风险却很大。个人名下的房屋转移到企业名下之后,企业就有权出售、抵押该房屋,而不需要得到房屋实际所有人的许可。
此外如果公司财务出现问题或有外债不能偿还,过户到企业名下的房屋还有可能被法院查封、拍卖用以偿还企业债务,最终房屋所有人落得鸡飞蛋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