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代住房保障制度:开封廉租房每间月租106元

聚焦凤凰网2014-04-04 10:11:49
提要:“走卒类士服,农夫蹑丝履”,这是全盛期的北宋都城表现,贩夫走卒穿得都跟当官似的,农民都穿绫罗绸缎,商业十分发达。同时,宋朝的社会福利待遇也达到了封建皇权社会的巅峰,生有所养、学有所教、病有所医、老有所托、死有所葬,史上空前绝后。时至今日,很多现代化国家难以企及。

核心提示:楼店务,后改叫“店宅务”,负责管理和维修国有房产,并向公众招租。瞅着有点眼熟吧!相当于现在的廉租房。当时,首都开封共有1192间公共住房,每间月租金170文(106.25元RMB)。京畿之地,天子脚下,普通民众能租得起吗?这是一种住房保障制度,完全能租得起。

本文摘自《微历史@宋朝人》,作者:赵家三郎,出版:同心出版社

“走卒类士服,农夫蹑丝履”,这是全盛期的北宋都城表现,贩夫走卒穿得都跟当官似的,农民都穿绫罗绸缎,商业十分发达。同时,宋朝的社会福利待遇也达到了封建皇权社会的巅峰,生有所养、学有所教、病有所医、老有所托、死有所葬,史上空前绝后。时至今日,很多现代化国家难以企及。

宋代幼儿救助机构主要有福田院、居养院(北宋)和养济院(南宋),专门的慈幼机构出现于南宋中期,为婴儿局、慈幼局、举子仓和慈幼庄等。无论贫富,凡妊娠五月孕妇,经申报,官方给予建立档案,派专人照顾孕妇起居,临盆时,由助产医接生,所有服务免费。其夫可进行陪护,并免除杂役一年。今日男士之陪产假也不过7天。

婴儿若生于战乱年代(如靖康之乱),由于不可抗拒因素,遭遗弃的,由国家专门机构抚养。免费教育,长大后由官方介绍对象,皇帝亲自主婚。为避免弃婴,国家规定孩子多的家庭,可免除各种苛捐杂税。

生子不举,又称“洗儿”,沿海一带家庭都把多生子女当做沉重负担,两男一女最佳,第四胎就会被溺死。不忍杀之的,则遗弃。针对这一现象,大宋政府提出了鼓励人口生育政策。政策规定:家庭经济困难养不起孩子的,国家给钱养之。弃儿则由婴儿局收容立档,官方聘请乳母抚养,按月给粟,孩子长到七岁,停止供给。严令保甲法,取他人子代者,骗取国家皇粮,一经发现,严厉处罚。孩子有病的,有专科医生诊治,原本是一名医生,后增至两人,即两名医生给一名患儿看病。免费。

慈幼庄,宁宗嘉定十年(1217年)江东转运使真德秀创办于建康府,是更加健全的独立的幼儿救助机构。对小儿的抚养、收养年限、小儿病葬处理等均有详明规定。对于弃儿,不仅官方供养,同时对民间领养弃儿者,也有说法。规定,民间领养者,官方每年给钱十二贯文(约5775.00元RMB)、米72斗米,孩子长至五岁,停止供给。

宋代教育分官学和私学。国立教育系统行“三舍考选法”,由国子监统一管理监督。公立学校依等级分为国子学、太学、州郡学和县学。官学覆盖面广,各个县均有,入学门槛低,面向公民开放,不论贫富等级。官学早前收钱,每年交二千文钱,相当于均价四五石米。按照五石米计,宋时一年学费相当于现在500市斤大米(1250元RMB)。宰相富弼力谏止道:“贩夫走卒,社会底层,日求升合之粟,以养活妻儿,还要供孩子上学,收他一文两文钱干什么?又不能兴邦富国。”于是废止,成了免费教育。学生念到太学(大学)时,国家则有助学补助。

宋代三舍考选法规定,太学置外舍生2000人,内舍生300人,上舍生100人,共计2400名学生,合称“三舍生”。神宗熙宁元年规定内舍生食钱(餐费补助)每人300文/月(187.50元RMB)。熙宁五年规定太学三舍生均有餐费补助,为每人1000文/月(625.00元RMB)。寒门学子,在校外没住房的,国家提供住宿及伙食。

官学不包括乡塾,该部分由民间承担,在官方教育政策的影响下,退休官员、缙绅大贾纷纷以资助教育、兴学办学为荣。宋代特别重视启蒙教育,如《三字经》、《百家姓》等都是宋人编纂的教材。另,乡塾村校十分普及,分布广、收费低、规模小,王禹偁、吕蒙正、张齐贤、杜衍、范仲淹、欧阳修等人,都受益于乡塾教育。此外,民间私学相对教育水平而言,略胜官学一筹。全国出现38所著名书院,如白鹿洞、岳麓、嵩阳、石鼓、应天府、茅山等。后来,官方通过赐额、赐书、赐田和任命教官等手段加以控制,成了半官办性质。

宋代官方对贫困人口和弱势群体的社会福利保障主要表现在,医疗救济、养老救济、丧葬救济等等。元符元年(1098年),宋朝官方颁布居养法,规定对鳏寡老人、残疾人生活不能自理的,月给米豆、病者药之、死者葬之,一切免费。并且设立不同社会福利保障机构,如居养院,收容乞丐之处;安济坊,有疾治病之所;漏泽园,死后安葬之地。死后,官方还负责聘请僧人为死者超度亡灵。每年所需费用约五百万贯左右,全由中央财政承担。值得一提的是,北宋末年的权臣蔡京对此有很大贡献,当时他下令各州县设置居养院、安济坊,由中央财政拨款,面向全社会开放,进一步完善了社会保障制度。

宋仁宗时设置“广惠仓”,为宋代首创仓种,主要功能是救济州郡行政辖区内,老幼贫瘠不能自存者,如有余富再惠及其他临近县。相当于备用粮仓,以抗天灾,以备不时之需。广惠仓存粮有明确规定,州郡人口不满万户的,留田租千石,超过万户的则加倍。户二万留三千石,三万留四千石,四万留五千石,五万留六千石,七万留八千石,以此类推。一般在十一月开仓,三天一放粮,人米一升,幼者半升,直到次年二月结束。

宋代族婚制度规定:女方婚前可分得一半家产做嫁妆,夫休妻后(离婚),女方可将嫁妆全部带走。结婚期间,女方所攒私房钱亦可带走。离婚后,可改嫁。

楼店务,后改叫“店宅务”,负责管理和维修国有房产,并向公众招租。瞅着有点眼熟吧!相当于现在的廉租房。当时,首都开封共有1192间公共住房,每间月租金170文(106.25元RMB)。京畿之地,天子脚下,普通民众能租得起吗?这是一种住房保障制度,完全能租得起。写状抄书铺的状师,相当于律师事务所律师,写一份诉状,价格是180文(112.05元RM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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