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满拆迁补偿十余商户“钉”住 开发商称已赔偿
闹市中,一片新平整过的土地,旁边突兀地立着一栋两层小楼,十多家商户还在“坚守。昨日上午,东城区东纵路与东宝路交叉口西北角,东纵路上临街十余名商户因不满开发商给出的补偿标准,而成为“钉子户”。
投诉:补偿低遭遇“逼迁”
据商户们反映,他们这一栋楼原来有18家商户,2011年前后分别跟商铺的业主签订了5年租赁合同,但是到现在才一年多,商铺业主分别跟众商户说,这里要拆迁了。今年6月,开发商就堵住了临街商铺西面的通道,十多家商铺前的过道变成了死胡同。
一番周折后,商户从业主手中拿到一份由开发商出具的《征收装修补偿清单》,有商户能获得6000元左右的补偿,也有租赁3个铺面的商户能获得60000元左右的补偿。但商户们都认为补偿太少,“每家店面从别人手里盘过来时,都交了3万至7万元不等的转让费。”
由于商户们拒绝搬迁,连日来不断有拆迁部门带领消防、工商、食品安监、综合执法等部门查商户的经营资格和手续。11月28日下午,供水供电等部门在十余名治安队员的陪同下,打算拆除商户的电表,被商户们群起阻止。
回应:按标准补偿了商铺业主
昨日下午,东城区拆迁办一名工作人员请示领导后回应,具体的拆迁补偿事宜均由开发商东莞市金泽置业投资有限公司负责。
金泽置业投资有限公司一名自称业务副总的罗先生接受南都记者采访时称,根据市政府2009年第99号文件《东莞市公共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征地拆迁补偿标准规定》,开发商给予商铺业主同等面积店铺的补偿,拆旧店原址补新店,同时在建设期间,还一次性给予商铺业主三年租金的补偿。从今年9月开始,商铺业主们已经全部签约同意拆迁。
开发商称,为了缓和商铺业主与租赁商户之间的矛盾,开发商主动提出给商户补偿2个月的租金;根据相应标准全额补偿商户店铺内的装修费用,不计折旧。而商户所称的转让费,开发商认为不能提供证据,也不在政府部门的拆迁补偿标准里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