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中途终止交易中介费可“打折付”
二手房交易因手续较为繁杂,且多以口头交易等不规范操作导致矛盾频发。
近日,在东城工作的小华(化名)在购买二手房时遇到了麻烦,因房东中途违约导致交易被迫终止,但支付给中介机构的1万元费用却迟迟退不回来。对此,广东登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张元龙表示,因交易未能完成,中介只能酌情收取部分费用。
房东中途挞定 中介费难退回
在东城工作的小华相中了一套东城汽车站附近总价63万的二手房,很快三方就签了预定合同,与房东达成一致后,他先付了定金1万元。很快,中介机构也打来电话,要求支付中介费用1万元。
“当时房屋还没交付的情况下,我就给了中介1万元中介费。”小华说,可随后让他意想不到的事情发生了,当他准备预付50%首付款给房东时,房东却反悔了,房子也不打算卖了。随后,双方经过一周的沟通,房东愿意赔付违约金5000元及返还定金1万元,合计15000元。“房东的事儿刚刚解决,中介机构又不愿意退还1万元的佣金。”小华说,这让他颇为郁闷,他认为毕竟是房东单方面违约,这笔费用不应该由他来承担。
律师说法:中介后续未完成工作不应收费
对此案例,广东登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张元龙表示,这类有关二手房买卖合同关系,关键是要看当时买卖双方签订的《预售合同》或《订购合同》约定。
“没有签订合同,买方就付定金与中介费不合常理,因此,合同约定内容成为关键。第一、是买卖双方的约定,还要看内容中有关买卖双方与中介方之间的约定,当交易没完成,或交易过程中还有许多应由中介完成的工作量,而因没有交易成功,中介无需完成那些工作量了,中介不能收取1万元或不能收取足额1万元的中介费的,那中介方就不能收取,已收取的应当退还买方。”张元龙说,若中介因介绍双方认识与交易前付出了劳动成果,但后续因没交易了无需付出后续的工作量,因此,应据此酌情收取部分中介费,应当退还买方部分或一半的费用为妥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