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房赠送面积,到底送了些什么

聚焦河北新闻网2014-04-04 10:14:20
提要:现在有很多楼盘,为了吸引眼球,也为了增加销售的亮点,大打赠送面积牌。购房者倒是趋之若鹜,尤其是刚需购房者对这种赠送面积的诱惑是很难拒绝的。对于这种情况,我们要一分为二的看,不能一竿子打死,也不能一边倒的就认为是占了大便宜。

现在有很多楼盘,为了吸引眼球,也为了增加销售的亮点,大打赠送面积牌。购房者倒是趋之若鹜,尤其是刚需购房者对这种赠送面积的诱惑是很难拒绝的。对于这种情况,我们要一分为二的看,不能一竿子打死,也不能一边倒的就认为是占了大便宜。我们要从两方面来看:

1、赠送部分面积是否属于计入产权部分。

建筑面积=基地面积×容积率

建筑面积就是开发商的可销售面积,在基地面积固定的情况下,建筑面积和容积率成正比,即,容积率越高,开发商可销售面积越多,这也意味着利润越高。但是容积率在土地出让合同中是规定了范围的,不得超过规定范围的上限。一般性有三种方式突破这个束缚:

1.1、通过当地政府的规划委员会,补偿土地差价款,要求增加容积率。这是一种合规的手段,今后项目综合验收不会出问题,是政府承认的结果。

(购房者遇到这种情况是不会有问题的,三证是允许按时办理的。)

1.2、私自增加容积率。这就是一件非常严重的违规事件,不过也要看地方的态度:有些地方会承认既成事实,处罚了事。有些地方严格执法,防止腐败,按规拆除。

(购房者如果遇到前者,没有问题,三证是允许按时办理的。但是购房者如果遇到后者,处理起来会非常麻烦,要看地方监管部门的态度。)

1.3、利用当地《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中对不计入容积率部分的解释,打一些技术上的擦边球。这是该行业非常通行的做法,前两种突破方式风险过大,一不小心就会阴沟里翻船。

(购房者遇到这种情况是不会有问题的,是开发商灵活运用技术规定的结果。)

开发商从利润的角度出发,基本上不会把计算容积率部分送给购房者,而是利用购房者对技术规定的不了解,利用信息的不对称,把不计算容积率部分送给购房者。对于这部分不计容面积,是无法写入产权的,只有使用权。这都很正常,对于刚需购房者来说,多几个平方的使用面积就够了,也不在乎是否写入产权。但是猫腻就藏在后面:

房子基本上是按套来卖的,开发商为了谋求更高的利润,将不写入产权部分的面积(即不计容面积)以高于成本价、低于计容部分销售单价,在房款总价中体现出来,但是引导购房者去计算使用面积的单价。举个例子:

一套房110平米,其中写入产权部分为100平,不计容部分为10平,总价为100万元。则每平的单价为:100万元÷100平=1万一平,可销售员会引导你去计算:100万元÷110平=9090元一平。

这样做一方面隐藏了不计容部分被高价卖出的事实,另一方面摊低了销售单价,在竞争上有了优势。

2、赠送部分面积是否属于本应该赠送部分。

按照规定,这些不计容部分都是要送给购房者的,但是定价权在开发商,商品房价格的构成从来就是不透明了,所以很难讲清楚到底哪些地方是真的送,哪些是假的送。在这里我罗列一些赠送面积的标准,因为地方之间的《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是有差异的,所以仅供参考:

2.1、层高2.2米以下不算容积率;(一些项目会做奇偶数层的交叉)

2.2、露台不计算容积率;(尤其顶层和别墅类项目)

2.3、封闭式阳台,按垂直投影面积的一半算容积率;(这个情况很常见)

2.4、多层房屋,部分空间户内通高,只计算一层容积率;(多见于别墅、跃层、叠屋及部分错层)

2.5、飘窗不计容积率;(含落地飘窗、折角飘窗、弧形飘窗等)

2.6、大部分地下室不计容积率;(如果采用覆土结构则按照计算公式计算)

2.7、层高4.5米以上按1.5倍容积率计算。(有些地方会做到5.9米,按两层卖)

总的来讲,这些情况很复杂,即使是多年从事这一行的人员也不一定了解清楚,更别说第一次置业的人群。就是因为信息的极度不对称,所以里面就容易有猫腻。

坦率地说,有些赠送面积,虽然不计入产权证,但对于大部分刚需来说确实是有使用价值的。只是再置业的时候,要多选几个楼盘作比较。一个项目房子的总价,多体现该项目瞄准的是怎样的消费人群,而一个项目房子的单价,更多体现的是这个楼盘的品质。在做横向比较的时候一定要选择计容单价,不要被忽悠用什么不可比较的总价,或者用什么使用面积单价。请大家千万记住,羊毛出在羊身上,那些所谓免费送的面积都是你自己在买单。送,只是一种营销上的手段。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