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葆森:3年内房产税不会在全国范围内实行

聚焦河南商报2014-04-04 10:14:50
提要:日前,国务院在关于今年以来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中提出,将稳步推进个人房产税改革试点,然而到目前为止,推进房产税改革试点的方案及细化征收标准和办法尚未最终确定。

话题内容

日前,国务院在关于今年以来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中提出,将稳步推进个人房产税改革试点,然而到目前为止,推进房产税改革试点的方案及细化征收标准和办法尚未最终确定。但在楼市回暖的背景下,关于调控加码的风声不断传出,近期有关房产税扩征的各类传闻沉渣泛起一日三变,先有消息称湖南、湖北两省正在制定房产税改革征收细则,其后又有消息称央行建议开征房产税取代限购,但这些传闻很快被有关地方与部门予以撇清。

话题百科

房产税

房产税是以房屋为征税对象,按房屋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又称房屋税。2011年1月,重庆首笔个人住房房产税在当地申报入库,其税款为6154.83元。2012年8月12日,30余省市地税部门为开征存量房房产税做准备。

房产税征收过程中,为区别房屋的用途采用了不同的征税办法,对于自用的按房产计税余值征收,对于出租房屋按租金收入征税。

“房产计税余值”是房产税计税要素,指自有房产按房产原价减去一个固定的扣除比例,作为计税依据,税率是1.2%。扣除比例在大多数省市都是30%,就是按照房屋价格×70%得到房产计税余值,再×1.2%按年征收房产税。

相对应的是另一计税要素是“租金收入”,指出租房产的按租金收入的12%计算税额(以上税率为2011年最新调整)。

记者观察

房产税难堪大用

房产税曾被看做替代“限购”的最有效手段,作为一个税种,它首先被赋予了替代行政调控的使命,目的是遏制飙涨的房价;此外,还被好事者认为是替代土地财政的“法宝”,但在笔者看来,房产税不过是一个新增的税源而已,难堪大用。

可以肯定地说,房产税并不能降房价。原因有二,其一,长期来看,增加了一种税种,客观上增加了各项成本,只会推高房价;其二,房产税不可能像限购那样釜底抽薪控制住房价,如美国、中国香港等早已开征房产税的国家与地区,房地产泡沫起起落落并未停歇。

至于替代“土地财政”,更是难以实现。一个客观的事实是,即使在房地产调控急如骤雨的情况下,2011年全国土地出让金总额依然逆势攀升至3.15万亿元之巨。那么,试想,开征后的房产税率究竟要高到何种地步,才能如好事者声称的那样“革土地财政之命”?退一步说,果真高到足以替代土地出让金收入的房产税收入,难道不只是换了一件“马甲”的土地财政?说好的“减税”呢?

中国城乡建设经济研究所所长 陈淮

房产税短期抑制投机长期助涨房价

陈淮说,短期内,房产税这种税收工具会对房价产生影响,一部分人过度占有资源,比如买了5套房,税收很重,把房抛出去供给不就增加了吗?另外,本来想买160平方米房子的人,一想税率都要上好几档,就买了90平方米或者110平方米,需求也会缩小,这个短期内的磨合互相寻求平衡,会对增加供给减少需求有影响。

但他同时指出,房产税从长期看将助推房价上涨。因为房产税在全世界看都是地方政府的主要税源,如果地方政府要修地铁、整治市容等,从哪儿来钱呢?其中之一就是对不动产征税,地方政府做了这些事,你们家周边环境改善了,这样房子就贵了。

建业集团董事局主席 胡葆森

3年内房产税不会在全国范围内实行

日前,胡葆森在接受采访时表示,短期内(3年内)房产税不会在全国范围内实行。即使推,也还会有其他的税收调整政策出台,现在的税负已经很重了,加收房产税,又增加了投资者的负担。

胡还表示,在征房产税的同时,必然会在流通税上或者在其他税收上有所减少,这应该是一个配套的事情,不应该只关注房产税,更要关注与房产税相关的其他所有税收的一揽子调整计划。

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所长 贾康

房产税应像水电费一样收缴

9月4日,贾康发布微博称:“就该像收缴水电煤气费一样收缴房产持有税!而且应该阶梯征收!一套免,二套1%每年,3套10%每年!逼出有效供给!”

而在日前的一场节目里,贾康与反对开征房产税的任志强针锋相对,对任志强的观点“任何和房子交易与持有有关的税收,一定会推高房价!房产税一定会体现在租金或房价中由消费者承担”提出反驳,并称有了房产税,那些炒房人就会掂量掂量了,这种情况下,房价一定会更沉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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