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商品房销售管理新政:严禁商品房团购

聚焦每日经济新闻2014-09-12 10:35:18

  在取消限购之后,为进一步规范楼市的健康发展,日前江苏省苏州市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商品房销售管理》的新政,明确对商品房的预售进行差别化管理,具体将根据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等级分为四个级别进行预售,有效抑制了开发商预售时间。在业内人士看来,预售时间被压缩,将进一步影响开发商回笼资金的速度。

  同时,新政还规定在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前,不得收取任何预订款性质的费用,不得委托第三方以认筹、发放会员卡、网络团购等抵扣或优惠购房款的方式组织团购,售楼现场不得收取或变相收取与销售项目相关的费用。

  对房企实行信用评级管理

  据记者了解,此次新政,对房地产开发企业根据信用等级分成ABCD四个等级,实行差别化管理,根据评级不同,房地产开发企业申请商品房预售的,开发建设工程的进度应达到相应规定要求。

  此外,方案还明确要求开发商提交包括项目基本情况、详细的建设进度安排、预售价格、预售资金监管落实情况等信息的预售方案。

  对此,房地产行业专家张建初对《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介绍说,苏州的新政,是在符合原有政策的基础上,对开发企业申领商品房预售证的要求更加严格,同时对商品房预售许可实行差别化管理,开发企业信用等级越低,要求越严格,“现在很多开发商在项目打地基的时候,就开始进行提前销售,接受购房者的购房诚意金或者购房定金,甚至一些开发商在还未取得预售许可证的情况之下,就收取预售金提前回笼资金,苏州的新政抑制了商品房的预售时间,也抑制了开发商回笼资金。”

  张建初认为,苏州的新政的出台,有效预防了一些中小型开发商出现烂尾楼的情况,保证了购房者的利益。

  克而瑞苏州公司总经理郭鹏表示,新政中对预售环节存在的一些容易忽视却经常带来各种矛盾的问题,进行了规范和明确。满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

  严禁商品房团购

  此前,苏州市住建局、工商局以及物价局联合发布的《规范全市房地产团购销售行为的通知》,明确规定房地产开发商不得将所有房源全部交给电商团购。

  此次新政进一步要求,在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前,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收取任何预订款性质的费用,不得委托第三方以认筹、发放会员卡、网络团购等抵扣或优惠购房款的方式组织团购,售楼现场不得收取或变相收取与销售项目相关的费用。

  同时,新政还规定开发商严禁捂盘惜售、囤积房源,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取得预售许可之日起10日内,一次性公开全部可售房源,明码标价,公开销售,不得对同一预售许可确认的房源采取分层、分幢、分期等方式对外销售。

  苏州市房地产行业协会研究员盛承懋表示,新政对开发商销售行为的承诺、自行销售或代理销售进行了细致化阐述,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了未来发生纠纷的概率,因为很多承诺的内容在备案中就予以体现。

  同时,盛承懋还表示“能够在预售备案中就将团购的要求明确化,这样能够减少纠纷,减少负面,对于购房者以及开发商都是一件好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