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同地区不同行业公积金账户“贫富不均”

聚焦东方今报2014-09-16 09:54:13

  由于不同行业、不同地区之间缴存额度差距悬殊,住房公积金(以下简称公积金)缴存“肥瘦不均”的现象愈发明显。部分国企超标准、超额缴纳公积金,而一些私营企业则明目张胆地违规不予缴存。专家称,弹性过大的制度设计、收入分配不均的现状,导致公积金缴存产生巨大鸿沟,并冲击到社会公平底线。

  【现象】

  不同地区不同行业

  公积金账户“贫富不均”

  “现在公积金执行超标准、超额缴纳的绝大多数是垄断国企。”南宁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主任王林告诉记者。记者日前在西部某市也了解到,当地一家国有企业个人加上单位月缴存公积金总额有1万多元。而缴存额最低的是一家宾馆,职工个人缴存加上单位缴存每月才20元。

  记者走访多地发现,不同地区间公积金缴存额的差距也十分明显,陕西榆林市年人均公积金缴存总额还不及东部发达城市一个月的缴存额。 某中央驻地方机构的职工虽同处一个系统,但公积金缴存按照地方办法,缴存额差距巨大——该机构内蒙古地区职工个人公积金月缴存额为500多元,但该机构广州地区职工个人月缴存额为3000多元。

  除了地区差距,导致公积金账户“贫富不均”的更重要的因素是行业差距悬殊。武汉市审计部门的审计结果显示,公积金缴存额度行业排序靠前的是金融、电力、燃气等行业,排名靠后的是居民服务、制造、住宿和餐饮、批发和零售业等。

  【数据】

  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最高和最低相差20%

  根据国务院颁布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所有单位及其在职职工,均应依法足额、按时缴存住房公积金。但在现实中,效益好的单位愿意多缴、报高基数,效益不好和不愿意多缴的单位报低基数,或按照下限缴,有的甚至不缴。

  对于缴存比例,《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明确规定:“单位和职工缴存比例不应低于5%,原则上不高于12%。”但记者了解到,不少地方或延续既有标准,或根据发展需要做了调整,缴存比例低的不到5%,高的已达到25%。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工资基数也不一致,有的地方采用的是基本工资,有的地方是职工的津贴、补贴和工资之和。

  一些中西部中小城市的公积金缴存覆盖率偏低,个别地方只有50%左右,而东部城市和大中城市的公积金缴存覆盖率为80%~90%。

  【个例】超缴国企不服劝诫 部分私企压根不缴存

  人们对于公积金缴存“不公”的最大触动在于缴存的鸿沟,尤其是公积金在一些高收入的国企已经变相成为增加职工收入的一个渠道。

  记者在内蒙古自治区采访时,当地一家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人告诉记者,去年当地审计系统通过软件刷出上百个超规格缴存单位。公积金管理中心对超缴单位进行了劝诫,银行等企业不服气来争执,还信誓旦旦地说要找市长评理。

  而一些私营企业则明目张胆地违规不予缴存。个别地方政府还把不缴存公积金当成招商引资的优惠条件。

  面对公积金已沦为一些垄断国企的“隐性福利”,一些业内人士和专家呼吁对缴存“限高”。

  清华大学房地产研究所所长、建设管理系教授刘洪玉也表示,在城镇化发展过程中,大量的新入城人口,基本上没有参与到公积金制度中来,而这些人在住房政策上是最需要支持的。实际上富人在缴存时获利比较多,使用过程中也容易获利,这就冲击了社会公平的底线。

  “公积金执行中所反映出来的缴存不公,根子还在收入制度。”上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主任沈正超说,如果收入分配很难在短期内实现公平,亟待统一的就是公积金缴存比例和基数范围。

  【建议】将农民工等低收入群体 纳入公积金蓄水池

  接受记者采访的全国近20家公积金中心的管理者,一致认同公积金缴存“不公”,但并没有“劫贫济富”。

  至于是否扩大公积金的缴存面,吸引低收入群体都来缴存公积金,目前还存在争议,有一部分观点不支持将低收入群体的钱纳入公积金蓄水池,理由是其缴存额少、资金使用难。

  但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房地产研究所所长张东则认为,强制储蓄的基本原则就是用大数法则解决不公平和效率不高的问题,应该让更多群体享受住房公积金制度带来的便利。但对农民工等低收入群体的缴存应该有所差别,在符合相关规定的情况下,实现随走随取,还要建立公积金账户转存功能,实现类似于银行账户资金转存的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