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商银行房贷新政:贷款结清均认定为首套

聚焦人民网房产2014-10-17 14:18:54
原标题:浙商银行房贷新政:贷款结清均认定为首套

  只要还清贷款

  买别墅也算首套房

  对于已结清购房贷款,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贷款购买普通商品住房的家庭,浙商银行执行首套房贷款政策,即首付比例不低于30%,贷款利率下限为贷款基准利率的0.7倍。具体根据当地市场和客户情况,由各分行合理制定贷款利率。

  对于借款人家庭有一套住房有贷款余额,又申请贷款购买住房的,首付比例和利率下限按第二套住房执行,即首付比例不低于60%,贷款利率下限为基准利率的1.1倍;有两套或以上住房有贷款余额的,暂停向其发放个人住房贷款。此外,各地的分行可根据当地城镇化发展和地方政府相关政策,对符合政策条件的非本地居民发放住房贷款。

  浙商银行房贷业务负责人在解读该行此次房贷政策时,归纳了三个特点:

  一是贷款结清均认定为首套,只要借款人家庭名下房贷余额为零,申请贷款购买普通商品住房均可享受首套房政策,首付比例不低于30%,贷款利率最低可至基准利率的0.7倍,放开了之前“认房又认贷”的首套认定标准。

  二是名下房贷余额为零的家庭申请贷款购买别墅、排屋等非普通商品住房也可享受首套房政策,首付比例不低于50%,贷款利率下限为基准利率的0.85倍,同时根据近年来房地产价格的变化情况,将非普通商品住房(除别墅、排屋)的价值标准明确为500万元及以上,体现了商业银行对高档住房贷款定价的灵活性和差异性。

  三是非本地居民无需纳税证明或社保证明(当地政府和银行监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进一步体现对非本地居民家庭合理购房需求的支持。

  专家认为

  利率折扣大小是关键

  面对浙商银行房贷新政,闲林楼盘东海闲湖城的营销负责人表示,排屋别墅原先的贷款政策为首套四成,利率基准;二套六成,利率基准上浮10%。大多数客户为二套,现在,只要购房者名下没贷款余额,二套即可按照首套政策执行,首付五成,而利率也相应降低。这段时间,听说政策利好客户闻风而动,来看排屋的人明显多了。

  虽说房贷新政出台,只要贷款还清,均可享受首套,但具体的利率执行还要看各家银行执行层面的动作。从已执行认贷不认房政策的中国银行、杭州银行等银行的各支行执行情况看,首套房的利率基本按9~9.5折执行,相比新政前二套房的上浮10%,回落幅度并没有想象的大。“虽说最近市场回暖明显,成交量上升,但只要利率折扣下降不多,这一政策的利好就有限。”我爱我家企划部总监周包军表示。

  双赢机构总经理章惠芳认为,浙商银行一放到底,所有人只要贷款还清均可享受首套房贷政策,但因为浙商银行房贷份额有限,对市场的影响关键还要看四大国有银行的细则出台。

  本报通讯员 吴泽海 本报记者 俞萍丽 张卉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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