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草人解读不动产登记征求意见 ”统一”是最大亮点

聚焦地产中国网2014-08-19 00:00:00

据经济之声《天下财经》报道,姗姗来迟的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有了突破性进展。国务院法制办公室昨天公布了《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征求意见稿)》,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天下财经梳理了征求意见稿的详细内容。

  这次公布的《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征求意见稿)》共有三十条,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都要登记什么?根据征求意见稿,不动产是指土地,海域以及房屋,林木等定着物。也就是说,房子,耕地,林地,宅基地等等都要登记。

  二是谁来登记?对于这一点,征求意见稿的规定是:由不动产所在的县级人民政府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这里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在中央层面,指的是国土资源部。在地方层面,则是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自己来确定一个部门。其中,上级不动产登记主管部门对下级有指导,监督作用。

  三是如何登记?对此,征求意见稿规定,将以不动产单元为基本单位进行登记,不动产单元具有惟一编码。同时,设立统一的不动产登记簿,记载不动产的坐落,面积,用途,来源,权利变化等一系列情况。

  四是如何查询?需要注意的是,根据征求意见稿,不动产登记实行有限公开,也就是说不能随便查。具体来说,就是权利人,利害关系人,以及国家机关可以依法查询。但是没有经过权利人同意,不动产登记机构不得向社会或者他人泄漏不动产登记资料。

  起草人解读:“统一”是最大亮点

  公开征求意见,这也意味着不动产登记即将进入实际操作阶段。这其中有哪些值得注意的问题,《不动产登记条例草案》(专家意见稿)的起草人之一,社科院法学研究所民法室主任孙宪忠带来权威解读。

  首先,这次的不动产登记是统一登记。但是,从征求意见稿来看,不动产登记机构却是由县级以上地方政府自己确定,这是否有违统一登记的原则呢?孙宪忠认为,对“统一”二字,不能片面理解。

  孙宪忠:根据这个事物的管理,可能会涉及到不同的部门,像业务的指导,法律法规的指导这样的问题。登记的具体部门由谁来掌管,这个很清楚,就是市县一级政府,由他们处理,这样就实现统一了。

  孙宪忠把“统一”看成是不动产登记的最大亮点。他认为,统一还有其它的含义。比如,我国各个登记机构目前发给当事人的权属证书五花八门,如房产证、房屋所有权证、房地产权证、房地产证等。而不动产登记,则是要实现这些权属证书的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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