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推进新型城镇化实施纲要出台 全面放开落户限制
30日,记者从《湖南省推进新型城镇化实施纲要(2014——2020年)》(以下简称《实施纲要》)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从2014年至2020年,湖南省所有城镇将原则上全面放开落户限制,吸纳更多农业转移人口落户城镇。
此次出台的《实施纲要》是由湖南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牵头组织修改,旨在将新型城镇化政策体系由国家层面的宏观指导向地方微观操作层面细化和延伸,并指出推进新型城镇化最核心的内容就是人的城镇化。为此,湖南省将积极推行一系列措施,吸纳农业转移人口落户城镇,切实提高户籍人口城镇化率。
湖南省住房城市建设厅副厅长、党组副书记袁湘江介绍,按照“优先存量、优先本省”的原则,从2014年至2020年,湖南省所有城镇原则上全面放开落户限制,长沙市、衡阳市可结合本地实际确定中心城区落户条件。新落户省内城镇的农业转移人口,将由各级政府全面纳入城镇社会保障体系、住房保障体系和公共服务体系,享受城镇户籍人口政策待遇。
同时,推行流动人口居住证制度和居住证“一证通”,健全流动人口基本公共服务提供机制,实现流动人口凭居住证享受城镇基本公共服务。除此之外,随迁子女平等享受教育权利、改善基本医疗条件、改善农民工居住条件、扩大社会保障覆盖面等措施,都表明《实施纲要》在积极为新落户城镇的农业转移人口解决“后顾之忧”。
据悉,湖南省自2008年提出推进新型城市化战略以来,出台了一些政策性文件,有力推动了湖南省新型城镇化进程,2013年城镇化率达到47.96%。但发展水平较低、发展质量不高、城镇综合能力承载能力不强等问题仍然突出。
此次《实施纲要》的出台,将力争到2020年,湖南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达到58%左右,户籍人口城镇化率达到35%左右,新增城镇户籍人口850万左右,努力实现义务教育、就业服务、基本养老、基本医疗等基本公共服务和保障性住房覆盖城镇常住人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