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亿住房公积金监管再临变局

聚焦中国经营报2014-12-22 09:41:42

  明确分项

  2004年,原建设部下发《关于印发〈二○○四年建设部归口工业产品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2004〕65号,下称65号文);2009年,住建部下发《关于同意调整住房公积金管理信息系统标准名称和编制单位的函》(建标标函〔2009〕57号,下称57号文)。根据这两份文件,《住房公积金基础数据标准》编制完成。

  记者了解到,《标准》的主编单位为住建部信息中心;北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参编单位为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和湖北省建设信息中心。因此,这些城市对于《标准》的情况较为熟悉,在本轮数据标准统一的过程中,这几个城市的数据标准,与《标准》差距不大。

  2009年《标准》编制工作全部完成,并形成正式文稿。但是,此后,这份标准一直未被作为强制标准实施,而是作为推荐标准向地方政府推荐使用。直到2014年,这一标准才转为强制标准,住建部要求在全国范围内,从10月1日开始正式实施。

  住房公积金基础数据由公共、归集和提取、个人住房贷款、建设项目贷款、财务、结算等六部分组成,包含29张数据表,394个数据项,241个代码。《数据标准》适用于住房公积金信息系统建设中基础数据的创建、检查、存储、传输、共享和集成。

  在此基础上,《标准》还分项单列了缴存单位总账信息、缴存个人总账信息两项内容。缴存个人总账信息应由缴存人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记录的归集账务汇总数据构成,包括个人本年补缴的住房公积金数额、个人本年汇缴的住房公积金数额、个人自账户开立之日起住房公积金汇缴金额的总和等。

  除此之外,还包括个人自账户开立之日起住房公积金补缴金额的总和、个人月缴存额的单位部分、个人本公积金年度住房公积金累计提取金额、个人本公积金年度住房公积金累计转入金额等信息。

  “这些信息都通过统一编码的方式,通过一个编码,就可以实现信息的准确调取。通过这个方式,是否存在漏缴、超缴住房公积金等情况,就可以一目了然,同时,住房公积金的使用也回留存下痕迹。”一位参与标准编制前期讨论的专家告诉记者。

  再启联网

  记者了解到,在通知地方公积金管理中心在月底上报调整工作方案的同时,住建部已经对地方政府提出要求,各地公积金中心信息系统在贯彻《标准》过程中,要同时接入全国统一的住房公积金银行结算数据应用系统,与受托银行进行直联支付结算,实时获取银行结算数据,实现资金、业务和财务信息的自动平衡匹配,建立先进、实用、安全的信息系统。

  这涉及到住建部三年前启动的一项工作。2012年,住建部部长姜伟新做出工作部署,要求进一步推进住房公积金运行监管系统建设,力争2012年年末覆盖到全国100个城市(详见2012年2月11日《住建部拟对百城住房公积金进行联网安全监控》)。

  然而,这项工作进展并不顺利。在住建部2014年布置的重点工作里,仍然包括住房公积金联网监控的有关工作,而这已经是第三年了。与往年不同的是,住建部这次并未向地方政府明示完成联网的城市个数。

  在地方政府住房公积金管理系统不能全国联网的理由中,数据标准不统一,是主要被提及且确实现实存在的理由之一。

  在住房公积金基础数据标准宣贯工作会议上,湖北住房公积金的一位人士介绍,目前全国各地,住房公积金的信息化系统林林总总,有些是基于银行系统开发的,有些是中心委托软件公司开发的,数据结构及数据定义缺乏统一的标准和规范。这种发展状况严重制约了公积金的信息化管理,也带来了一系列的管理隐患,出现很多数据口径的偏差,直接导致统计口径偏差和统计数据失真。

  “如果能够尽快完成数据标准的统一,那么地方政府就不再有借口和理由对联网这件事拖着不办了。”一位不愿具名的住建部人士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