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妹之父翟振锋案将二审 翟振锋对3项罪名有异议

聚焦中新网河南新闻2015-01-08 08:56:20

  (首席记者赵强)昨天,河南商报记者获悉,郑州市二七区房管局原局长翟振锋因不服一审判决,已提出上诉。

  一审法院认定翟振锋犯挪用公款罪、贪污罪、受贿罪、行贿罪、单位行贿罪、滥用职权罪,判处其有期徒刑25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9万元。

  翟振锋认为,一审判决量刑过重,同时,他对认定的六项罪名中的三项提出异议。

  第一项是挪用公款罪,一审法院认定翟振锋有两项、共计3700万元的挪用公款的犯罪事实,他对其中的一项不认可。

  第二项是贪污罪,一审法院认定翟振锋有两笔贪污,贪污总数为12万余元,他对其中的一笔提出异议。

  第三项是滥用职权罪,一审法院查明翟振锋擅自决定以二七区房管局的名义向市房管局出具虚假证明,变更经适房建设指标,少建经济房,并改变经适房与补差房的比例,改变容积率,由此获得好处费和20套房产。翟振锋对滥用职权整个罪名认定的事实均提出异议。

  根据“刑诉法”规定,不服判决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10天,从接到判决书、裁定书的第二天起算。其间的最后一天为节假日的,以节假日后的第一天为期满日期。

  据悉,翟振锋等人一案上诉期应从接到判决书之后的2014年12月22日起往后算10天,而其间恰好有元旦假期,因此,本案在2015年1月4日上诉期满。翟振锋一方已在法定期限内,向一审法院递交了上诉状。这意味着,翟振锋案将很快进入二审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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