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委召开常委会议审议新型城镇化规划
2月26日下午,省委召开常委会议,审议《四川省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关于做好新形势下民族工作的意见》、《四川省农村集体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试点方案》,讨论四川省第七届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有关事宜等。省委书记王东明主持会议。
会议审议通过《四川省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规划》认真贯彻中央精神,总结近年来我省新型城镇化的经验做法,明确了到2020年我省推进新型城镇化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发展目标,强调要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依法推进,坚持质量与速度并重,走符合我省实际的“形态适宜、产城融合、城乡一体、集约高效”的新型城镇化道路,为深入实施“三大发展战略”、推进“两个跨越”奠定坚实基础。
《规划》提出了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优化城镇布局和形态、增强城镇就业吸纳能力、改善城乡居民居住条件、提高城镇建设水平和质量、推动城乡发展一体化、改革完善城镇化发展体制机制等7个方面的建设任务。会议将《规划》细化为22项具体指标和42项重点任务,落实了牵头单位、参加单位和完成时间。会议强调,新型城镇化事关现代化建设全局,是惠长远、利当前的战略重点,是“转方式、调结构、扩内需、惠民生”的重要抓手,是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的有力支撑。各地各部门要加强组织协调,分类试点示范,强化政策统筹,抓好人才培养,严格目标考核,在已有成效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落实力度,推动新型城镇化各项工作取得更大实效。
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做好新形势下民族工作的意见》。《意见》提出了我省民族工作的指导思想和总体思路,强调要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的正确道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民族政策,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促进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意见》明确了促进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加快发展、促进各民族间的相互交往交流交融、共筑各民族共有精神家园、加快推进民族事务管理法治化进程、增强民族地区跨越发展的组织保证等5个方面重点任务。会议指出,做好四川民族工作,不仅事关民族地区改革发展和稳定,也关系到全省工作大局甚至全国的安定团结局面。各级各部门要切实把思想行动统一到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上来,准确把握新形势下四川民族工作的新特征,认真履职尽责,扎实做好相关工作,促进四川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全面发展。
会议审议通过《四川省农村集体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试点方案》,明确了试点工作的总体思路、基本原则、试点范围和试点工作的主要内容、主要程序、推进措施等。《方案》综合考虑经济发展水平、农村集体资产现状、干部群众改革愿望等因素,确定成都市龙泉驿区、成都市温江区、内江市市中区、武胜县、阆中市、眉山市彭山区、西昌市、广元市利州区、广汉市、射洪县等10个县(市、区)作为首批县级试点单位。选择有代表性的村(组)集体经济组织,开展以赋予财产权利、完善法人治理、创新资产运营等为主要内容的试点。通过试点,加快建立起“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现代农村集体产权制度,努力促进集体经济发展壮大、集体资产保值增值、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收入持续增长。
会议讨论了省总工会关于开展四川省第七届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的请示,同意表彰四川省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800名。
会议还研究了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