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日起北京市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将做调整

聚焦京华时报2015-03-25 09:16:25

  从4月1日起,受最低工资和基本生活费两项标准上调影响,北京市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将做调整。部分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度较低的职工,其贷款额度将略有降低。与此同时,部分收入较低职工的住房公积金个人缴存额度也将调整。

  业内专家表示,因住房公积金基数的变更从每年7月1日起执行,与最低工资和基本生活费的调整有3个月的时间差,所以每年4月到6月,缴存额度较低职工的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都会比其他月份有所下降。7月之后,随着住房公积金基数的调整,这个“洼地期”才会自然消失。

  单身职工月缴存公积金832元以上者不受影响

  目前,北京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额度为120万元,每个人贷款额度根据贷款人的月收入等因素确定。昨天,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公告,称随着2015年北京市基本生活费的上调,为保障职工权益,中心发布《关于2015年北京最低工资标准和基本生活费涉及住房公积金有关问题的通知》,此次调整属于例行调整。

  公告称,根据《关于调整北京市2015年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的规定,北京市今年4月1日起最低工资标准每月不低于1720元。另据《北京市工资支付规定》的规定,北京市2015年4月1日起基本生活费标准每月不低于1204元。

  同时,根据《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实行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差别化政策的通知》规定,借款申请人每月偿还贷款后,保留的人均生活费不得低于北京市的基本生活费标准。

  因此,自今年4月1日(含)起,新受理的执行差别化政策的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借款申请人每月的基本生活费标准由1092元调整至1204元。

  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以贷款期限30年为例,对于单身缴存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个人部分在832元(含)以上的,不受本次基本生活费标准调整的影响。对于已婚缴存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个人部分在977元(含)以上的,不受本次基本生活费标准调整的影响。月缴存额低于上述额度的职工,基本生活费标准调整后,其贷款额度将略有降低。

  部分职工个人缴存减少

  此外,最低工资和基本生活费调整后,部分职工住房公积金个人月缴存额或将减少,缴存额的调整从7月1日起实施。

  根据《北京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职工工资扣除住房公积金个人月缴存额后,低于最低工资的,个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可以降低,低于最低工资部分可以不缴;下岗、内退等类似情况职工工资扣除住房公积金个人月缴存额后,低于基本生活费的,个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可以降低,低于基本生活费部分可以不缴。单位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不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