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生活费标准调高 公积金贷款额度微降
本报讯 从4月1日起,本市最低工资标准将调整到1720元,而基本生活费标准调整为每月不低于1204元。每年这样的例行调整,都会影响到一部分准备用公积金贷款购房的人。记者昨日从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调整之后,个人缴存不到832元的单身职工,和个人缴存低于977元的已婚职工,公积金贷款额度会略有降低。
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特意为市民算了一笔账。对于可以将个人缴存额度组合计算的夫妻来说,假设缴存职工赵先生和孙女士为夫妻,贷款期限30年,购买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含)以下的首套自住住房,其住房公积金月缴存时间、首付款比例、抵押物评估价值等符合贷款要求的话,理论上最高贷款额度为120万元。如果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个人部分之和为950元,调整前扣减2184元的生活费,可以申请到120万元的贷款;调整后扣减2408元的生活费,只可以申请到115.3万元的贷款,贷款额度减少4.7万元。
这位负责人又以一未婚男士张先生为例,如果贷款期限30年,贷款80万元,那么在其住房公积金月缴存时间、首付款比例、抵押物评估价值等符合贷款要求的情况下,张先生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个人部分为590元,调整前扣减1092元的生活费,可申请到80万元贷款;调整后扣减1204元的生活费,可以申请到77.7万元贷款,贷款额度减少2.3万元。
核心问答
在公积金连续放出提高贷款额度、降息、将超过90平方米的自住房纳入政策房贷款管理序列也可以贷款120万元之后,怎么会突然出这样一条政策,来限制贷款额度呢?记者昨日联系了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回答了如下问题。
问:为什么最低工资和基本生活费的调整会影响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
答:这次调整属于例行调整。每年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和最低生活费标准之后,公积金都会相应进行调整,这根据的是2013年实行的一份文件――《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实行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差别化政策的通知》,市民在网上随时可以查到。
这个文件中规定,借款申请人每月偿还贷款后,保留的人均生活费不得低于北京市的基本生活费标准。自2015年4月1日(含)起,新受理的执行差别化政策的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借款申请人每月的基本生活费标准由1092元调整至1204元。
也就是说,从每个月偿还贷款的额度倒推,如果还贷的年头不变,那么肯定会影响到贷款总额。目前很多贷款人都是按照最长还贷时间批贷的,因此在这个因素已经固定的情况下,贷款总额可能会有所降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