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转移须办理首次登记

聚焦大河网楼市频道2015-03-27 00:00:00

  据新华社电 未办理不动产首次登记的,不得办理变更登记、转移登记等其他类型登记,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不动产首次登记,是指不动产权利第一次登记。《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草案征求意见稿)》昨日起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据介绍,由国土资源部起草的《细则》(征求意见稿)总计15章186条。值得注意的是,《细则》明确不动产登记信息是“大数据”,有极强开发潜力和应用前景,对此作出倡导性规定,以加强登记信息深度利用。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15年4月25日。公众可以通过登录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部门规章草案意见征集系统”,以及通过电子邮件(zqyj@gtzyzcfl.com.cn)或信函邮寄方式将意见发送国土资源部政策法规司等相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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