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公积金存贷比超80% 启动贴息贷款

聚焦南方日报2015-08-14 17:39:04

  《办法》还提出,受委托银行办理贴息贷款的利率按借款人与受委托银行合同约定利率执行,参考受委托银行同期同档次执行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超过国家基准贷款利率的部分不予以贴息。

  贷款期限内如遇法定利率调整,于利率调整的次年1月1日起按新的利率标准执行。

  连续三个月逾期还贷贴息将被叫停

  公积金贴息贷款的利息差额怎么算,市民如何才能拿到贴息……这一系列问题一直备受关注。

  《办法》规定,受托银行对借款人的贴息贷款应还本息进行核算。受托银行负责贴息贷款的放款和扣款,并出具相关的凭证。贴息贷款放款后,借款人应当按照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款计划、还款方式按商业住房贷款利率偿还贷款本息。

  而贴息贷款与公积金贷款的利息差额由公积金中心委托受托银行按月支付给借款人。贴息贷款的贴息金额为借款人贴息贷款余额按照借款合同约定的商业性住房贷款利率与公积金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差额。计算公式为:贴息金额=实还贷款利息×(1-公积金贷款利率÷商业性贷款利率)。其中,实还贷款利息不含因贷款逾期产生的罚息、复利。

  《办法》还规定,发生四种情形之一的,公积金中心有权终止向借款人贴息,并不再实行贴息贷款的置换转回。其中包括:借款人向公积金中心、银行提供虚假、失效、非法的资料申请贷款的;借款人连续三个月或累计六个月发生贷款逾期的;借款人被依法宣告失踪、死亡,丧失或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又无人代其履行债务的;抵押房屋被有关司法机关依法限制、处置的。

  贷款变更申请由受托银行负责审批受理,按公积金贷款及受托银行商业住房贷款的有关规定办理。

  贴息贷款可赎回变纯公积金贷款

  按照规定,公积金存贷比低于70%时应启动公积金贴息贷款置换。也就是在公积金贷款资金充裕时,将贴息贷款赎回置换变成普通的公积金贷款。

  《办法》提出,公积金贴息贷款赎回置换时,要满足四大条件:贴息贷款转回须为已发贷、未还完、未终止、未转成普通公积金贷款的贴息贷款;借款人未发生连续三个月或累计六个月贷款逾期的;贴息贷款当前无逾期的;贴息贷款转回公积金贷款时的贷款金额及贷款期限不得大于“原贴息贷款”余额及剩余期限。

  公积金中心将贴息贷款赎回置换为公积金贷款后,承办银行按照与公积金中心签订的《广州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委托协议》的约定履行贷后管理和风险处置的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