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资准入房地产新战法 开发商一秒钟变外商?

聚焦四川新闻网2015-09-01 09:31:01

  8月19日,官方叫停楼市“限外令”。此时,这条法令即将跨入第10个年头。

  住建部、商务部等6部委联合发布《关于调整房地产市场外资准入和管理有关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大多数人对这条通知的理解在于,明确有资格境外机构和个人可在国内购房。这意味着除了还在实行限购政策的城市,境外人士在国内购房套数已经不受限制。

  但是,行业对通知的理解可能是一种新规则——围绕的是这一部分内容:

  《通知》提出,外商投资房地产企业注册资本与投资总额比例,按照《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注册资本与投资总额比例的暂行规定》执行。取消外商投资房地产企业办理境内贷款、境外贷款、外汇借款结汇必须全部缴付注册资本金的要求。

  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1月份至7月份全国房地产开发企业到位资金利用外资185亿元,同比下降24.5%。专家认为,此举有望增加部分外资投入房地产。外商房企的注册资本金降低也明显有利于资金周转。

  “换个思维,外资投入房地产如果获得更有利的条件,是否会带来一些‘改头换面’的境外房地产企业?”一位行业人士8月27日晚间和记者交流,提出了这样一个观点。

  界定房企的“内”、“外”,商务部和有司有明确规定。近年来随着国际金融形势的变化,房企也在不停追求新的存在方式。近年来,内地房企赴港上市前在开曼群岛注册公司,几成常态。

  此外,2015年1月9日,长实及和黄在香港联交所联合公布,重组长实集团及和黄集团,并创立两间新的上市公司长和及长地,前者会接手两个集团所有非房地产业务,而后者则合并两个集团的房地产业务。值得注意的是,两间新公司的注册地均为开曼群岛,而原来长和系的注册地是在香港。所以,严格来说,国内媒体在报道和黄和长实还贴上“港企”,有失偏颇。

  不管在开曼群岛还是英属维尔京群岛等金融中心,房企注册地变更也带来了最新的思考:在这一轮的“外资获准”中,他们似乎还可以打点新牌。

  (此外,有关外国人购房的芝麻零碎消息,本网总结如下:

  1.境外个人在境内只能购买一套用于自住的住房;在境内设立分支、代表机构的境外机构只能在注册城市购买办公所需的非住宅房屋。

  2.对于实施住房限购政策的城市,境外个人购房应当符合当地政策规定。这意味着地方限购政策对境外个人购房者同样没有放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