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税立法旨在抑制投机行为

聚焦中国日报2015-10-19 11:39:19

  2015年10月13日,上海 – 近年来,随着国际投资者不断多样化房地产投资组合,亚太区的国际资本流动持续稳健。截至2015年上半年,整体投资规模达130亿美元,年平均增长率为9%。在此背景下,世邦魏理仕于近日发布《2015年亚太区投资指南》(下简称指南),针对亚太区15个主要市场的投资条款、外国人物业产权限制及主要投资特征进行全面汇总。《指南》显示,相对于全球股票市场的近期波动,亚太区房地产市场能够为投资者提供抵御风险的优厚回报。

  影响亚太区房地产投资市场的政策及法规变化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房地产相关的税法变革

  为了抑制投机行为,各国政府皆在近年来对房地产相关税法进行变革。2015年8月5日,中国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布立法规划,该规划涵盖房地产税法在内的34项立法任务,标志着中国正式进入房地产税法规划时期。此外,中国房地产业和建筑业营改增计划也正式进入倒计时阶段。

  报告指出,除中国外,亚太区的其他主要市场根据各国国情亦推出一系列立法措施,以实现为房地产降温,如,新加坡推出了严格的债务清偿比率,限制借方的举债杠杆比率不得超过60%;香港将印花税增加了一倍,税率最高可达8.5%,并将商用物业抵押贷款的最高贷款价值比提高至40%。台湾则宣布,将于2016年1月1日开始征收资本收益税等。

  放宽外国地产投资限制

  自2015年8月起,中国调整房地产市场外资准入和管理政策,取消外商投资房企办理境内贷款、境外贷款、外汇借款结汇必须全部缴付注册资本金的要求,改为投资额在1000万美元到3000万美元的项目,资金要求为全部投资额的40%,投资额为3000万美元以上的项目,资金要求为全部投资额的1/3。这是我国自2006年8月开始执行严格的限制外资投资房地产政策后,首次放松限制。

  此类情况在亚洲新兴市场可见一斑,如,在越南,从2015年7月1日起,政府已允许外国人拥有以经营为目的的商用物业及基于土地租赁权的住宅物业的完全所有权,未完成的房地产项目也可以转让给外国投资者继续开发。印度尼西亚近来则宣布了一项举措,允许外国投资者收购并买卖不低于价值印尼盾50亿(约35.54万美元)的豪华型住宅公寓。在印度,新政府放宽了外商直接投资经济特区的准则,同时放开了退出机制。

  “2014年底及2015年中,中国政府相继发布国务院62号令和25号令,强调加强税务管理、鼓励绿色建筑开发与建设,并推出了一系列符合中国绿色生态战略转型的利好措施,旨在吸引外国投资者进驻。此外,受益于自贸区及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的启动,中国及外国投资者都将进一步获利。” 世邦魏理仕执行董事、中国投资物业部主管邵律说。

  所有权限制有望进一步松绑

  在中国政府近期颁布的“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调整房地产市场外资准入和管理有关政策的通知”中,亦对外资所有权限制进行了调整。通知指出,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分支、代表机构(经批准从事经营房地产的企业除外)和在境内工作、学习的境外个人可以购买符合实际需要的自用、自住商品房。对于实施住房限购政策的城市,境外个人购房应当符合当地政策规定。同样,在亚洲新兴市场中,鉴于各国寻求吸引国际资金的需求,世邦魏理仕预计,外国人所有权限制有望在未来几年逐渐放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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