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案剧增 中介二房东多成被告

聚焦北京青年报2015-11-09 09:22:23

  管辖着天通苑等大型社区的东小口法庭,由于区域内房屋类型多样、出租价格低廉、交通便利等因素吸引了大量人口租住,自2012年以来,因房屋租赁矛盾产生的纠纷与日俱增。据统计,2012年,东小口法庭共受理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53件,而2014年达到308件,为2012年的5.8倍。截至今年10月20日,东小口法庭共受理该类案件229件,所占新收案件数量的15.9%。

  房屋租赁案激增 群租纠纷过半

  天通苑、东小口镇、北七家镇等大型社区和城区的存在,使得昌平法院东小口法庭的辖区内商品房、限价房、经适房、农村自建房等房源数量巨大且复杂。

  据统计,2012年至2014年间,东小口法庭受理的房屋租赁纠纷案件数量大幅上涨。在该类纠纷案中,“群租”引发的纠纷案占较大比例。

  2012年至2014年,东小口法庭涉“群租”的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数量每年均超过该类案件数量的一半,今年截至10月20日,东小口法庭共审理该类案件119件,所占比重为52%。

  地产中介、“二房东”多被诉

  在很多房屋租赁纠纷案中,原告多为房屋的租户,而被告方则多是房屋中介或“二房东”。东小口法庭庭长刘建伟介绍,由于租户不熟悉租住环境,年轻租户的社会阅历又较少,容易轻信出租人的口头承诺。而中介公司或“二房东”利用自己占有房屋的主动权,失信于出租人、承租人,违规出租、恶意拖欠租金、克扣押金服务费等,这些行为都导致了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的多发。

  2013年11月10日,高先生与某房地产中介公司签约,承租其位于天通东苑的某房屋。高先生称,合同签订后自己缴纳了一年的房租21600元,押金1800元,有线电视费等多项费用,而三天后,高先生却接到了房东的通知要求收房。

  经与中介公司联系,高先生得知双方无法继续履行合同,中介公司也没有积极协商。高先生遂将中介公司起诉至法院。最终,法院判决中介公司退还高先生押金、租金等费用。

  在去年的一个案例中,房主贾先生将房屋出租给王先生,合同中明确约定了不允许转租,但王先生在租下房屋后就在客厅打了隔断并转租给多人,协商失败后,贾先生提起诉讼,要求解除合同并主张违约金。法院经审理后,贾先生成功拿回了房屋和违约金。

  夜间、假日法庭方便上班族诉讼

  “我们辖区一共有70万人,这相当于一个超大县的人口。”刘建伟庭长表示,在辖区内居住的多为上班族,早出晚归。法院安排开庭日期时,由于当事人工作单位分散在北京各区,常常会向法院提出请假不易、往返困难等实际问题,这导致了法院协调开庭时间变得格外困难。因此,东小口法庭针对天通苑人户分离、上班族多的特点,针对这一问题,开设了夜间法庭、假日法庭等。

  刘建伟庭长还介绍,这两个法庭是专为小标的争议和开庭时间不自由的当事人量身定做的。每周三晚上和每周六,法庭会专门为在工作时间无法前来开庭的当事人安排庭审,以及对白天不在家的当事人进行诉讼文书送达。

  据了解,2014年,东小口法庭组织“夜间法庭”60余次,“假日法庭”70余次,夜间集中送达30余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