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后咋纳税 这些变化你不能不知道

聚焦东方今报2016-04-29 09:38:28

  5月1日起,将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我们平时的餐饮住宿、旅游娱乐、教育医疗、购置房产等等,都会受到影响。营改增后,地税部门代征增值税那些事儿你都知道吗?对此,记者采访了河南省地税局相关负责人。

  营改增后地税部门做些什么

  营改增后地税部门的职责是维持三个不变,即征收单位不变、收入级次不变、税收票证不变。地税局全面负责营改增后纳税人销售其取得的不动产和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增值税的纳税申报受理、计税价格评估、税款征收、税收优惠备案、发票代开等有关事项,并负责对纳税人的税收违法行为进行处罚。

  “超低报价”卖房能过关吗

  转让不动产时,如果你申报的转让价格明显低于当地政府部门公布的市场价格,地税机关会依据你的转让价格征税吗?

  不会的。根据文件规定,税务机关对纳税人申报的成交价格明显偏低的,有权核定计税价格,按核定的计税价格征收增值税。这也是老规定,是延续下来的政策。

  二手房转让如何申请代开发票

  5月1日后,地税部门办理代征增值税业务时,会区分不同情况为不动产转让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增值税普通发票。

  如果你是月销售额3万元以上的小规模纳税人,转让不动产,可以向地税机关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如果你是月销售额3万元以下的小规模纳税人,转让不动产,可以向地税机关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普通发票。

  如果你是个人(也就是自然人),转让不动产,可以向地税机关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普通发票。但是,如果买房人是个人,或你转让不动产享受了免征增值税的优惠,那么,你就不能向地税机关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缴了营业税但没开发票咋办

  5月1日营改增后,如果你在地税机关已缴了营业税,但没有开发票,你知道到哪里开发票吗?

  明白地告诉你,2016年5月1日以后需要补开发票的,可以在2016年12月31日前向国税机关申请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税收专管员权力有啥变化

  由税收专管员“一个人说了算”的现状将成为历史。改革后,纳税人将向税务机关自主申报纳税。申报前税务机关不再像过去那样进行层层审核,申报后税务机关运用分类分级和大数据分析比对等方法,加强事中、事后管理,控管税收风险。

  改革后,地税部门将取消税收管理员与纳税人的固定管属关系。税务登记、纳税申报、优惠备案等相关涉税事项,将直接在办税服务厅办理,取消税务所的审批流程,只要资料齐全,符合逻辑,办税服务厅工作人员便予以受理。改革后,纳税人自主发起的涉税事宜在办税服务厅集中受理,即时办结;不能即时办理的,按照“集中受理、内部流转、限时办结、窗口出件”的“一厅式”运作机制进行流转。

  从这些渠道可快速GET政策

  为方便查询,地税部门新老媒体多管齐下,为你提供看得见、听得清、摸得着的营改增纳税宣传服务:

  1.听得见的纳税服务

  你可以通过拨打河南地税纳税服务热线电话12366-2-7,直接咨询营改增相关税收政策。

  2.看得见的纳税服务

  通过互联网(登录河南地税门户网站http//www.ha-1-tax.gov.cn/),查询或咨询营改增相关税收政策。

  3.手掌上的纳税服务

  通过手机微信关注河南地税公众号或关注河南地税微博,查询营改增相关税收政策。

  你也可以在当地的地税办税服务厅免费领取营改增知识问答资料,或直接向大厅值班人员咨询。

  这些变化你得知道

  4月29日至5月3日

  办税服务厅暂停办理涉税业务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统一安排,目前全省地税系统全面推进税收征管体制改革准备工作基本就绪,4月29日0时至5月3日0时,省地方税务局将对金税三期系统进行切换,其间全省各办税服务厅(含行政服务中心、国税办税服务厅地税窗口)、网上办税系统(除网络发票外)、自助办税终端等暂停办理各类涉税业务。

  5月3日8时起,优化调整后的金税三期系统正式启用,各类涉税业务正常办理。在系统切换期间,网络发票可正常开具,4月29日,代开发票业务正常办理。据悉,5月份纳税申报期限顺延至27日。

  5月3日起

  69项涉税业务可省域通办

  据介绍,为进一步方便快捷办税,降低纳税成本,5月3日起,省地税局将在全省范围内正式推行纳税申报等涉税业务省域通办。

  省域通办,是指税务机关通过办税服务厅、自助办税终端等渠道,为纳税人提供不受主管税务机关区域限制的办税服务。

  实行省域通办后,全省范围内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可以自主选择全省任一地税办税服务厅(含行政服务中心、国税办税服务厅地税窗口)、自助办税终端办理省域通办涉税事项。

  省域通办业务范围包括七大类69项,而未来我省还将进一步扩大省域通办范围。

  一、税务登记。纳税人或扣缴义 务人申请办理登记、变更、补充信息申 报(采集)等税务登记相关事项。

  二、税务认定。纳税人申请办理 税(费)种申报(认定)、行政许可、其他 事项认定等相关事项。

  三、税额确认。纳税人申请办理 定期定额户核定、企业所得税核定、印 花税核定等相关事项。

  四、申报纳税。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办理纳税申报、逾期申报简易处罚、税款缴纳(仅限通过财税库银横向联网电子缴税系统划缴税款方式)等相关事项。

  五、优惠办理。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办理部分减少或者全部免除纳税义务等相关事项。

  六、证明办理。纳税人办理完税证明开具,完税凭证换开、重开等相关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