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归居住属性应为房地产税立足点

聚焦经济参考报2017-02-17 10:36:18

  国务院近日出台的一份指导意见,明确提出,“支持各地区在房地产税上的探索创新”。一时间,房地产税再成热点话题。

  房地产税与千家万户的利益高度相关,赞成和反对意见尖锐对立。2003年提出以来,关于房地产税的讨论多年来几乎没有进展。从立法依据到重复征税,从信息缺失到征税困难,从降房价目标难以实现到可能引爆金融风险,有关房地产税的方方面面,一再遭受质疑,难有共识。

  现实证明,基于利益对立的争论,不可能得出统一结论。可房价却在争论中越涨越高,楼市泡沫日渐集聚,从地方财政收入到居民个人消费,无不受楼市影响和制约。个中原因,是投资投机在楼市中大行其道,住房在相当程度上已背离其应有的居住属性。在刚需人群抱怨买不起房的同时,资金越来越向楼市集中,以至“炒房”已成为一个普遍现象。

  “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推进房地产税是大势所趋,让住房回归居住属性应当成为推进房地产税的基本立足点。

  明确这一立足点,可以化解各方疑虑,降低房地产税实施阻力。长期以来,房地产税争议不断,与有关房地产税的争论聚焦不准,广大有房群众疑虑难消有很大关系。如过多争论集中在是按套征税还是按面积征税,是按何种价位计税、税率多少等方面,使得广大有房群众惶惶不安,或以为自己狭小住房需要征税,或以为改善住房也要征税。这就需要对拥有基本住房的群众讲清楚,房地产税的实施对象,是投机投资房产,自住房不属于征收对象,不会纳入征缴范围。

  明确这一立足点,可以让房地产税创新探索的目标更加明确,避免因目标失当而干扰其主攻方向,比如控制房价。的确,实施房地产税的呼声高涨与高房价有关,但实施房地产税未必就一定能降低房价。房价高低是综合因素作用的结果,土地、财政、民生、投资、税费等都在不同时期、不同程度上影响房价。在高杠杆泛滥的情况下,管住房贷或许更加有效。在买方市场中,花再大力气都未必能稳住房价。这就更需要明确房地产税对住房回归居住属性的作用:通过有针对性地遏制投资投机,促使房价回归正常的供需平衡状态。

  明确这一立足点,就需要更有针对性地创造条件,制定征收细则,从而更加精准地遏制投机投资炒房。上海、重庆2011年启动房地产税试点,做出了有益探索。客观上说,两地制定的方案都有遏制投机投资、抑制高档住房消费的目的,但实践效果差别较大。上海房价依然高歌猛进,重庆却成为楼市洼地之一。这表明,房价高低受多种因素影响,任何单一因素都不会起决定性作用。但这并不妨碍我们吸取一些有益经验。国外房地产税征收多年,在实践中探索出大量有借鉴意义的做法。如加拿大、澳大利亚等都有规定,自住房不收税、按揭抵扣税、出售房产按获利差价计价收税,等等。这些规定,一方面尽量保护购房自住者的利益,鼓励居者有其屋;另一方面加大对非自住房产、出租房屋、售房获利的征税力度。尽管温哥华、悉尼等城市被评为全球最宜居城市,受海外客户追捧,房价涨幅不小,但总体上看,房地产税还是在抑制投资投机方面起到了重要作用。

  随着当地政府加大对海外购房者的征税、限购力度,这两大热点城市房价渐趋平稳。征税是国家强制行为,但只有从维护最广大群众利益出发,尽可能精准地设计税制细则,才能使房地产税的实施更加顺利,更加有效。

  坚定推进房地产税的探索创新和制定实施,并不是要不顾条件强制推行。中国房地产市场千差万别,一二线城市的房价高企与三四线城市库存积压并存。房地产税如何征收,既需要人大立法,也需要各地根据不同情况去探索,审慎制定方案和细则。特别是,实施房地产税所必需的各项条件还需逐步落实。但不管怎样,房地产税无疑是建立房地产市场长效机制、让住房回归基本属性的一项不可缺少的重要制度基础。(王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