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建设用地建租赁住房试点全面启动

聚焦经济参考报2017-09-29 10:17:16

  近日,国土资源部在湖北省武汉市召开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试点工作启动会,就试点工作作出全面部署。会议明确,试点的总体要求是牢牢把握“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以构建租购并举的住房体系为方向,着力构建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推进集体土地不动产登记,完善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规则,健全服务和监管体系,提高存量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用地保障,促进建立房地产平稳健康发展长效机制。

  会议提出,要坚持目标导向推进试点工作——以项目管理为抓手,以完善规则为主线,以可复制、可推广为标准,以支撑城乡建设为导向,增加住宅用地供应,引导住宅用地市场趋于均衡;优化农村建设用地管理环节,完善用地规则,盘活低效用地,促进节约集约用地。

  值得注意的是,针对社会各界关注的集体租赁住房和“小产权房”关系问题,国土资源部副部长王广华明确表示,两者有本质区别。集体租赁住房用地符合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村土地利用规划,经依法批准建设,依法实施不动产登记。“小产权房”既涉及违法用地,又涉及违法建设和销售,产权不受法律保护。

  易居研究院智库中心研究总监严跃进告诉记者,“从此类试点城市名单来看,基本上和此前首批租赁市场发展的试点城市名单一致,这也是为了让此类城市具备一个更好的发展基础,尤其是通过此类用地政策的推进,有助于更好地理顺此类城市当前的用地关系,对于平衡用地结构、积极为租赁产品提供租赁用地支持等都能发挥较好的作用”。

  一位分析人士告诉记者,发展住房租赁市场无疑将从实际上改变当下的租赁市场,营造更好的租赁环境,并使所有租房者受益。“那些因为历史遗留问题造成的‘小产权房’试图借此‘转正’的愿望不切实际。”

  “不排除有些利益方借助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试点的政策信号,给‘小产权房’打擦边球。”该人士进一步分析指出,“政策层面针对市面上‘小产权房’从未松动,而且国土部等监管部门态度明确,清理整顿的动作从未停止,‘小产权房’不会有借机‘转正’的可能。”

  针对试点工作的全面启动,易居研究院智库中心研究总监严跃进告诉记者,租赁住房的试点还将产生三方面积极效应,“第一是有助于发挥此类集体建设用地的价值,租赁市场的发展成为盘活此类用地的一个很好渠道。第二是通过发展正规的租赁市场和产品,有力地打击了此类区域部分小产权房等租赁行为。第三是通过发展租赁市场,形成更为科学的社区建设,有助于此类区域后续较好规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