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实施新政:住宅类房屋被拆迁评估价上浮30%补偿

快讯地产中国网2014-10-14 00:00:00

对于征收住宅类房屋,如果选择货币补偿,将按评估价上浮30%给予补偿;对于被征收房屋的房主,不仅要给予搬迁费,还要给予安置费、物业费等费用补助。

这是最新出台的《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国有土地上征收补偿的实施意见》中的主要内容,即日起该意见正式实施。

被征收房屋价格由房产评估机构评估

随着城市框架的扩大,近年来大郑州的房屋征收行为越来越频繁。究竟该如何估算被征收房屋的价格?又该如何进行安置费用补偿?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国有土地上征收补偿的实施意见》(下简称《意见》)昨日在郑州市政府官网公布。

《意见》规定,被征收房屋的价格,要按照房屋所有权证,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确定。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

货币补偿评估价上浮30%

被征收房屋的补偿标准主要分为住宅类房屋和非住宅类房屋。

《意见》规定,住宅类房屋选择货币补偿的,按被征收房屋的房地产市场评估价上浮30%给予补偿。

选择产权调换的,按两种方式进行安置:一是所有权证注明套内建筑面积的,按套内面积给予安置;二是所有权证未注明套内建筑面积的,按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上浮20%进行安置,上浮部分不计价。

非住宅类房屋,将依据房屋所有权证标明的性质、用途,按房地产市场评估价给予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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