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一小区停电动车70元/月 物价局:每月不得超9元

快讯人民网房产2014-10-21 15:04:40
原标题:成都一小区停电动车70元/月 物价局:每月不得超9元

  近日,家住金牛区长和路18号新桥逸景A 区的王先生打来电话,称自己所在小区由于电动车车位非常紧张,承租商胡乱收费,不充电最高达到40元一个月,充电最高达到70元一个月。经过记者实地核实,该停车场确实存在违规收费。而相关的收费人员均表示没有听过成都市物价局的相关规定,10年前的收费标准成了摆设。

  价格不合理包月停放高达70元

  近日,王先生去小区非机动车停车场办理电瓶车包月停车手续,停车场的工作人员告诉他,电瓶车包月停放有两个价格,不充电收费40元/月,充电收费70元/月。对于这个价格,王先生认为特别不合理。之后王先生在网上查到了成都市物价局关于非机动车的停车收费标准。2004年,成都市物价局曾出台一份通知――《成都市物价局关于加强非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中规定,电动自行车室内包月停车收费价格为9元/月。

  物价成本上涨9元/月严重亏本

  经记者反映后,金牛区发改局回复,该小区物管方将该小区非机动车停放点承包给私人管理,已办理了非机动车收费备案手续。为此金牛区发改局已对该物业公司下达了《价格(收费)检查行政执法责令整改通知书》,要求其严格按照成价费〔2004〕255号《成都市城区非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电瓶车室外7元/月(不包含充电),室内9元/月(不包含充电)收费标准进行收费,充电费用由双方协商收取,并公示收费标准。

  随后,记者随机来到市区某非机动车停车场询问可否9元包月停放。停车场负责人称,现在9元的停车包月“办不了。”当被问及原因时,这名负责人称:“9元每月,连停车场成本都不够。”

  政策没变之前仍按照10年前标准

  针对此类问题,记者询问了成都市金牛区物价局,一名工作人员称,目前成都市还没有出台室内停车棚充电电动车收费标准,消费者可和车棚管理者对其费用进行协商。而自行车和不充电电动车价格目前还是根据2004年成都市城区非机动车停放服务的收费标准,分别为每月5元和9元,不得超出9元标准收费。

  同时,该工作人员表示,距制定该收费标准已有近10年时间,此标准虽然不太符合目前的物价标准,“但我们还未接到重新定价的通知,如果消费者遇到有乱收费情况,可拨打价格投诉举报电话12358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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