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用公积金交房租关键提取要方便
10月29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又有若干字眼提到楼市其中一条是“稳定住房消费加强保障房建设放宽提取公积金支付房租条件。”行业人士大多把焦点集中在“稳定住房消费”上认为政府唱稳楼价不会再跌最近刚办过公积金业务的记者本人则关注“放宽提取公积金支付房租条件”这点上。政府政策方针自然是高屋建瓴落到实处的抓手会是怎样呢?
记者最近刚在银行办过一次公积金业务排在记者前面的是一位近50岁的大叔他是来提取公积金支付房租的。办理这笔业务的是一位实习生他把大叔的资料扫描进电脑但在最后提取上死活操作不了后来一位资深员工来看了一下发现大叔的房租合同是在6个月前签订。按公积金中心规定大叔须在签约6个月内提出支取公积金支付房租的申请不然就过期失效。大叔见排了那么久的队再等了一大轮以为肯定可提取成功哪知道原来已过了时效。他问银行资深员工如何办银行员工表示要么重新提交一份6个月以内签订的租赁合同要不就再等下一个租赁签约再提取。记者看到这位大叔已开具租赁发票再提交一份造假的租赁合同不太可能看来只能等下一次租赁周期签约才能提取。
公积金“存易取难”向来为人诟病加上去年公积金贷款放量今年要“关水喉”市民更加怨声载道。从现在看来广州本地公积金政策明显严于国家的公积金及房贷政策公积金“二贷”在正式通过审批后就要被叫停公积金可贷额度也缩减公积金互贷互认相信更加遥遥无期。公积金中心这几年也查了不少假冒购房和租房提取公积金的案件对一般市民来说要提取自家账户的钱都要造假的确是难以接受但公积金设立的宗旨是“众人拾柴火焰高”一笔滥用的贷款或提取都有可能影响大资金池的运作公积金中心严格审核无可厚非但对循规蹈矩按时缴存公积金的人士凭借合法租赁合同和租赁发票仅因过期限而提取不到公积金来支付房租的确让人“火大”。
政府政策寥寥数语“放宽提取公积金支付房租条件”落到实处应该更加便民如提取时间与租赁签约时间可以相隔一年之内或者设定在租约有效期之内都可以提取;此外审核的程序也应该更简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