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改房管理制度沉睡 房管员3年“掉包”23套公房

快讯中国经济网2014-11-18 15:47:00

  

  上世纪住房制度改革后,房改房渐次退出历史舞台,但部分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仍留有少量的房改房。这些仍属“公产权”的房产有直管公产房与接管房之分,都由各地房管所代为管理。其中,直管公产房的产权属政府,不能转让,由房管所收取代管费;而接管房,产权属企事业单位,房管所负责签订租赁合同、收取租金及物业管理费、进行房改房销售的初审工作。因此,房管所的房管员们无疑成了房改房销售方面的“专家”和“第一道把关人”。把关人一旦以权谋私、贪赃枉法,无疑要对房改房管理造成危害。

  这里曝光的就是这样一个典型案例――它警示我们:对“资金、资产、资源”的严格管理监督,只有进行时!

  “这一年来,我们加强了对全区的房改房管理和房改房销售初审监管,制定了十多项相应的监督制约机制,各项工作更加细致、规范了,群众对我们很满意,这也多亏了检察院!”日前,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房管局的一位负责人对前来回访的滨湖区检察院检察官说道。

  今年11月初,滨湖区检察院职务犯罪侦查部门组成案件回访工作组,对去年以来该院立案侦查并判决生效或作出不起诉处理的职务犯罪案件进行回访监督,而滨湖区房管局是此次回访的重点单位。

  查阅该单位的工作台账,看到2013年12月以滨湖区房管局名义下发的《进一步规范滨湖区直管公房出售审批、租金调整、台账管理等规定》中关于“房改房销售工作责任人上门必须查证、每笔售房记录必须登记入册、每笔售房申请必须和底册清单完全一致”的明确要求时,案件回访工作组成员之一、滨湖区检察院派驻华庄检察室主任孙兵忍不住感慨道:“早这么做,何至于发生这么大的事儿!”

  谈起发生在该单位的“大事儿”,回访组成员、滨湖区检察院反贪局侦查科科长朱林至今记忆犹新:“短短3年时间,张永良竟然贪污、诈骗23套房改房,用于一房多卖、抵押贷款,供自己挥霍。此案被害人众多,手段恶劣,造成经济损失近1000万元,社会影响极坏。还好,你们亡羊补牢,为时不晚。”

  多面赌徒 缔造“福利分房”贪污诈骗案

  2012年9月12日,无锡市公安局滨湖分局蠡园开发区派出所接到报案:被害人过某通过邻居认识了滨湖区梁溪房管所的房管员张永良,张永良声称可以低买高卖房改房。过某在支付人民币14万元之后,张永良“人间蒸发”。

  公安机关随即展开调查,发现张永良已去向不明。9月14日,公安机关以张永良涉嫌合同诈骗罪立案侦查,将其列为网上追逃对象。14天后,张永良在苏州市被抓获归案。

  经初步审查,公安机关发现,属于梁溪房管所管理的9套房改房被张永良利用职权非法占据,属于贪污性质犯罪,便将此案移交滨湖区检察院。

  朱林刚拿到案卷时,感到有点难以置信:购买房改房的人必须是原承租人,且必须符合购买政策,房管所都有承租人的底册清单,而且要通过那么多部门的审核、对比,张永良怎么可能得手?

  朱林与孙兵一起详细翻阅了案件卷宗。通过深入调查,张永良贪污房改房的证据逐渐确凿。朱林和孙兵怀疑,被贪污的可能不仅仅是这9套房改房。

  检察机关从这9套房改房的贪污线索着手,通过深入调查、多方取证,最终认定张永良贪污14套房改房、诈骗9套房改房的犯罪事实。

  58岁的张永良是无锡本地人,初中毕业后就在滨湖区梁溪房管所担任房管员。房管员的主要职责是与房改房承租人签订租赁契约,收取租金、物业管理费,进行房改房销售的初审工作。

  在同事眼里,身材瘦小的张永良是一个有着二十多年房屋管理经验的老前辈,业务娴熟,为人热情,经他手结算的租金和管理费用从没出过错。在房改房租户眼中,平日里经常和老阿姨、老师傅一起聊家常的张永良更是个认真负责的热心人。在朋友眼中,张永良则有着不为人知的另一面,他是朋友眼中的“大哥”,神通广大,出手阔绰。

  其实,张永良是个地道的赌鬼。常年流连赌坊,工资、奖金全部赔进去,对家庭不闻不问,妻子不得已和他离了婚,带着儿子走了。虽然如此,张永良还妄图通过“下一局”赚回来。甚至,在离婚后把妻儿住的房屋也抵押出去,换取赌资。平时,张永良有现金就住宾馆,没钱就蜷在单位过夜。

  如何能快速赚钱翻本,成了他的心病。

  多年来,张永良成功办理了多笔房改房购买交易。正常购买房改房的手续是:张永良通过初审后,将符合条件的购房人的《租赁协议》《购房申请表》《购房合同书》等购房材料送给房管所内勤审核,再送到区房屋产权监理所业务科核对盖章,然后原产权单位放弃房屋产权,之后产监处对房屋价值评估并将结果送到产权单位。再接着通过市房管局、市物业管理中心的核对确认后,交付购房款,就可以完成过户,领取房产证和土地证。

  俗话说,靠山吃山,靠水吃水。张永良脑子里反复琢磨着这些程序,梳理着可以钻的漏洞。

  张永良认为,房管所内勤以及滨湖区房管局出于对他的信任,不会打电话核对购房人的身份情况,也不会去现场核实。房改房年代久远,原产权单位的负责人员几经更迭,并不了解出售房改房的政策、程序。因此,张永良揣测他们多数会让自己代办手续。

  最终,一张将“房屋变现”的流程图在张永良脑中成形了:先利用自己房管所工作人员的身份,谎称可以让购房人便宜买房,在购房人同意购买后,将购房人的各种证件和伪造的材料送到房管局核对,然后让产权单位放弃产权,最后将房屋过户。接着借口房子暂时拿不到,先稳住购房人,再拿着房产证到银行贷款。

  无人核对 轻易实现“卖房”骗局

  张永良发现,“房屋底册清单”是他实现“计划”的关键环节。不管他算计得如何天衣无缝,只要对方单位核查“房屋底册”,一切就都露馅了。

  所以,张永良在选好“下手”目标后,都会先打电话到房屋产权所属单位探对方口风,试探对方是否知道程序、是否需要核对底单。

  孙兵回忆说,张永良也有被吓跑的时候。

  2009年底,张永良打电话给无锡市某医院,谎称有人愿意购买房改房。“好啊,我们会积极配合你工作的。记得带原始单据和底单,我们要对照底单的。”对方的回答让他倒吸一口凉气,赶紧溜之大吉。

  张永良并不死心,他又打电话到别的单位,发现很多单位的人员不仅不清楚房改房的销售手续,连核对承租人底册一事也毫不知情。

  既然产权房所属单位不会核实购买房改房的人是不是实际的住户,那么就可以伪造租赁合同,用伪造的工龄来购买接管房,金蝉脱壳,钱就到手了。

  2010年1月,张永良迈出了关键的一步。

  张永良找到铁哥们儿杨某,说自己想买进一套便宜的房改房,可是没有合适的职工身份,想让杨洪凯代买。但是房屋租期未满,还有人入住,所以不能马上变卖,而是要抵押贷款,以后再变现,并许诺给杨某好处。杨某答应了。

  购房人已经有了,那么房源呢?张永良知道承租房改房的往往都是经济比较困难、买不起房的老职工,或者是拆迁安置户,基本上都没有房屋购买力。

  张永良盘算多时,瞄准了唐某租住的公有房。张永良曾经帮助这里的居民办理过2户优惠购房手续,手续和流程轻车熟路。而且在收租金时,他曾问过唐某是否要买房,因此了解唐某的态度:买不起房。

  张永良打定主意后,偷偷潜回办公室,乘人不备取出空白的租赁合同并伪造了杨某的承租合同和评估材料,混同其他几套正常手续的房改房材料一起送去审核。房屋产权监理的评估窗口接到张永良递交的材料,看到是熟悉的老业务员,就仅审核了房屋计价。

  水米入锅,一切顺利。张永良带着这些伪造材料,来到房子所属的某建筑公司。该公司的办理人员基于对他的信任,没有核对原承租人底册清单,就在张永良带来的材料上加盖了印章。

  来到市房管局审批时,仍然顺风顺水。工作人员只是看看评估表、产权单位的确认盖章,以及申请人的买房资格,并没有核对房屋底册,没有比对承租人与购房人是否一致的备案登记。这让张永良不禁暗自窃喜,因为他知道,房管局是最后一道坎。这里的底册是全区房屋清单的汇总,详实具体,一旦核对,房屋卖不成,还会被单位发现。

  最终,一切顺利,两证到手。张永良深深舒了一口气。

  接着,张永良就找来房产中介委托办理房屋抵押贷款。花2.5万元低价买来的房改房,转手就抵押了30万,刨去支付买房钱、银行利息、中介费、好处费和赌债,手头还剩下五六万,张永良顿时心情大好。为了“犒劳”自己,他带着剩下的“战果”又投入了赌场。

  这是张永良第一次成功“得手”。“从那以后,我开始天天想搞钱!”张永良在提审时说。

  为了有更多的“房产变现”,张永良开始四处打探可以“掉包”的房产。同事眼中的他,比平时更“乐于助人”了,内勤的审核工作,他主动请缨,有时甚至代劳了《购买公有住房申请表》和《出售公有住房估价表》的审核填写。同事请假、公休,他代替同事值班、收费。而这些,其实是张永良为下一次实施犯罪在进行“踩点”。

  疯狂“卖房” 深陷多米诺骨牌效应

  第一次成功“得手”后,张永良又用同样的方法“变现”了13套自己手上管理的房产。不仅如此,他还盯上了其他房管所管理的房改房。他发现,一些产权单位连自己的房改房究竟属于哪个房管所管理都搞不清楚,更不要提了解房改房销售流程了。

  张永良在梁溪房管所的内勤底册上看到,前述某建筑公司有几处房改房不是梁溪房管所管理,而是由西园里房管所管理的。

  管他呢,反正自己给该建筑公司办理过几次房改房售房手续,而且也偷偷“得手”过一套房,熟人熟路,赌赌运气吧。

  张永良把伪造的购房材料送去该建筑公司,很快被告知同意售卖并盖好了章。“卖掉”别区的房屋,也能顺利过关,这让疯狂“卖房”的张永良难以自拔,遂将该建筑公司4套公房“变现”。

  就这样,张永良利用自己的房管员身份,共骗取了其他房管所的9套房改房。这些房产被抵押贷款后,被他继续用于赌博、挥霍。

  直至2012年9月案发,张永良才停下了疯狂的脚步。

  检察机关认为,张永良作为梁溪房管所房管员,利用职务之便,非法占有14套梁溪房管所管理的房改房,构成贪污罪。同时,张永良利用房管员身份,伪造房改房销售材料,骗取其他房管所管理的9套房改房,构成诈骗罪。2013年5月19日,无锡市滨湖区检察院以涉嫌贪污罪、诈骗罪对张永良提起公诉。

  同年11月22日,法院以贪污罪、诈骗罪,数罪并罚,判处张永良有期徒刑二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10万元,罚金10万元。玩忽职守致使张永良能够轻易贪污、诈骗房改房的3名国家工作人员,也受到了相应的刑事处罚。

  针对滨湖区房管局对房改房管理、房改房销售初审监管方面疏于防范,缺乏有效监督制约机制等问题,滨湖区检察院发出《检察建议书》。不久,滨湖区房管局下发《进一步规范滨湖区直管公房出售审批、租金调整、台账管理等规定》的文件,明确了前述房改房销售工作“三必须”。

  目前,无锡市政府对张永良通过伪造取得的“产权证”已予以撤销,并对受骗的买房人酌情赔偿。滨湖区检察院也已全力追回张永良几十万元“非法获利”,用于后期的补偿工作。(周杰 杜艳)

(责任编辑:段丹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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