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发房补前需足额缴维修资金

快讯中国经济网2014-11-22 09:41:00

  本报讯(记者 范辉)中央国家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日前下发通知,单位发放住房补贴,必须足额提取专项维修资金,未按要求建立职工住房档案的单位不得申请使用。根据国管中心的通知,申请使用售房款发放住房补贴的单位,应按照规定,将售房款交存至指定的售房款专户内,并按要求从售房款中足额提取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未足额提取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或未按要求建立职工住房档案的单位,原则上不得申请使用。拟发放住房补贴人员名单、补贴金额及相关信息等须在本单位或一定范围内公示。

(责任编辑:佟明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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