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补偿款成“唐僧肉”基础建设常被捞“油水”

快讯中国经济网2014-12-02 11:24:00

  征地拆迁补偿款成“唐僧肉”,村官纷纷伸出黑手;借地生财,在土地流转环节谋取私利;在基础建设过程中捞油水……12月1日,广州市番禺区检察院对外发布该院研究课题成果,盘点近年来广州市查处的村官职务犯罪的诸多特点。

  该院检察官接受采访时表示,随着党的十八大以来治腐惩贪的决心不断加大,广州市进一步增强惩处涉农职务犯罪力度,仅2014年上半年就立案查处农村涉腐案件138宗,占全市案件总数的30.5%,同比上升76.9%。今年广州进行了农村基层组织换届选举工作,一大批新“村官”(农村基层组织干部的俗称)走马上任,该院对近年广州村官职务犯罪案件进行盘点,就是为了让现任农村干部引以为戒,切莫“前腐后继”。

  特点1

  把征地拆迁补偿款当成“唐僧肉”

  该院检察官表示,随着国家对农村集体土地的征用日益增多,伴随征地拆迁产生的巨额补偿款,成为不法分子垂涎三尺的“唐僧肉”,在补偿款统计、发放、使用、管理等环节纷纷伸手,想方设法从中分得一杯羹,从而引发大量职务犯罪行为,是村官职务犯罪的“重灾区”。

  该院研究总结发现,一些基层村干部在协助政府征地及发放土地征用补偿费用的过程中,利用职务便利,在征地拆迁面积测量时故意虚报行贿人被征地面积或附作物,从而协助行贿人多领补偿款,从中收受好处费;又或与村民勾结,以虚构的宅基地使用证或使用其他虚假文件获得违章建筑产权证后,骗取征地拆迁补偿款。该类案件在广州多条村的征地过程中都曾发生,有的案件直接导致村民集体上访。

  该领域另一种贪腐方式是公款私存,侵吞征地补偿款。村干部利用负责管理相关工程建设及审核财务支出工作的职务便利,在征地补偿款管理工作过程中,采取“公款私存,截留私分”的手段,将公款据为己有。例如某经济联合社党支部委员黎某某,就是在管理某河道综合整治工程征地补偿款工作过程中,采取上述手段,伙同他人共同侵吞征地补偿款130万元。还有的村干部擅作主张,挪用征地补偿款。调查发现,某些村干部利用发放、管理征地补偿款的权限,私自将村集体的公款挪作他用,有的甚至将补偿款用于赌博等非法活动,至案发时一直未归还。

  特点2

  在土地流转环节谋取私利

  随着加快推进新农村建设进程,建房、修路、建厂等基础建设用地大幅增长,使得土地的出租、转让行为愈加频繁,其转让价格也随之攀升,“一些村官正是利用这个时机大肆谋取私利,借地生财。”该院检察官告诉笔者。

  调查发现,一些村干部贪图私利,通过设立各种奖金、虚列各种费用的形式,将村集体的资产转到自己手中。比如某村党支部书记、副书记在该村一块面积约2.8万平方米征收土地的转让过程中,经与镇国土所副所长等人合谋,利用职务之便召开村“两委”会议,提议支付“转让土地奖金”给土地转让介绍人并获通过,再让人冒充土地转让介绍人到该村财务处领取“转让土地奖金”8万余元进行瓜分。

  此外,一些村官在收受好处费后,低价出租、转让农村集体土地,损集体肥私人。如某村村委贪污受贿窝案中,涉案村干部收受3000余万元贿赂后,在未经村民大会同意的情况下,以远低于市场价的价格向开发商转让合作开发项目的股权,并擅自将开发商的股权大幅提高,还将合作开发的位于广州繁华地段的集体物业长期以极低价格出租给开发商,将地下停车场物业无偿转让给开发商,导致村集体利益严重受损。

  特点3

  在基础建设的过程中捞“油水”

  调查发现,工程建设领域因为“油水”多向来是腐败的高发领域,有些村官也自然地卷入其中,大捞特捞并在“油水”中滑倒。该院检察官说,近年来,政府对农村道路交通、卫生文化、广播电视、电网、供水等民生工程的扶持力度逐步加大。村官们由于在村内工程建设领域有着绝对的话语权,且缺乏有效监督,导致在建筑工程发包、填土方工程管理、工程款项结算、水电气等基础设施建设等环节腐败高发。如某村党支部委员霍某某在负责村民住宅区填土方工程的管理、结算、款项支付等工作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向工程承建商索取10万元好处费。另一村党支部书记和村委会主任两人在该村的某天然气站项目土地征用和“三通一平”工程建设过程中,利用职务便利协调工程进展,先后多次收受上述项目工程承建商贿送的款项合共10多万元。

  与此同时,“三旧”改造领域,村官的犯罪也同样频发。“三旧”改造的过程中,由于项目多机会多,村官职务犯罪频发。比如,某村“两委”黎某某等四人共同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与广东某房地产有限公司商谈该村“三旧”改造项目合作事宜的过程中,收受房地产公司委托的中间人黄某所送的好处费50万元。

  特点4

  利用权力伺机寻找贪腐机会

  该院检察官表示,村官级别不高,权力却很大,管理的农村事务繁多,权力寻租机会多、空间广。因此,他们在办案中发现,一些村官甚至雁过拔毛,不放过任何一个牟利的机会。

  调查发现,一些村官通过包庇违建牟私利。如某村党支部书记冯某某、村委会主任何某某利用职务便利,出租村土地给他人违章兴建工业厂房,并在国土、综合执法部门对该违章建筑要求清拆和复绿的过程中,对承租人给予关照并为之牟取利益,从中多次收受承租人贿送款项共37万元。

  调查还发现,有的村官甚至将黑手伸向“救命钱”。对于最低生活保障金、残疾人专项补助金、慰问金等救济款物的管理和发放,也是村干部的职责所在。然而,现实中有的村官竟昧着良心将这些“救命钱”据为己有,影响弱势群体的生活保障,也严重损害了党和政府在老百姓心中的形象。比如某村村委委员廖某某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负责代政府发放本村最低生活保障金、慰问金等救济款的过程中,多次挪用社会救济款2万多元归个人使用。记者 赵杨 通讯员 崔杰锋

(责任编辑:佟明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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