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改革:放宽提取标准后还能做什么

快讯大河网楼市频道2015-01-30 00:00:00

  据报道28日住建部、财政部、央行联合出台新规定放宽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的条件。取消房租支出占家庭收入比例的限制不需提供完税证明和租赁合同备案也无需租金发票只需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及配偶在缴存城市无自有住房且租房的可提取双方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

  公积金新规“一箭三雕”与三个问号

  眼下公积金陷入了封闭的属地管理这易带来腐败等问题。在此情境下对应的体制改革不能原地不动。

  公积金作为提高居民居住水平的互助性基金在现实中发挥了不少作用但无可否认它眼下存在很多积弊积弊之一就是提取使用条件限制过严。近年来虽然多地在探索放宽提取条件但国家层面的动作不多。因而对三部委放宽提取条件的做法舆论高度关注。

  尽管这次新规只是围绕租房但我以为此举“一箭三雕”:其一纠正了不合理规定。现行《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下称《条例》)第24条规定职工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据住建部官员透露有的地方规定比例高达30%。这显然会影响职工权益。而这次新规定取消房租支出占比的限制也是种纠偏。

  其二有利于弥补楼市“短板”。长期以来中国楼市一条腿长一条腿短商品房买卖市场以火箭的速度发展而住房租赁市场却如老牛爬坡。结果是房租价格水平这几年快速上涨“逼”着一部分人去买房。而新规显然有利于推动住房租赁市场发展让这两个市场更趋均衡。不久前住建部发布《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指导意见》指出开发商也可自行经营租赁。当公积金政策支持居民租房开发商就有动力把部分商品房转化为租赁房过剩的商品房也会被消化一部分。

  其三能让公积金缴存者真正受益。长期以来繁杂的提取条件限制造成很多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困难。此次放松提取条件后就没那么多条条框框限制职工权益公积金的公平性得到了一定体现。

  不过对此次公积金新规定仍有三个问号有待打开:首先居民租房提取公积金之后会不会影响以后买房贷款?有人对此担心期望相关部委对此作出明确解释。其次究竟是对公积金规定动“小手术”还是修改《条例》动“大手术”?不久前有媒体披露该条例已完成修订试问新条例到底何时出台?

  还有改革制度的同时是否改革体制?相关部委出台新规及《条例》修订完成这是制度改革的动作。但这还不够还应改革公积金管理体制。目前从住建部到省市县级的公积金管理部门只是松散的指导管理关系公积金陷入封闭的属地管理。这带来高成本、腐败等问题。在此情境下对应的体制改革应与制度革新同步迈进。   不能只打房租提取“政策补丁”

  除了购买贷款、支付房租之外诸如物业费、购房契税、专项维修资金等也与居住、购房事宜密切相关也应列入提取的范围之内。

  放宽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的条件对于缓解低收入群体租房经济压力无疑是个好消息。公积金支付房租是公积金主要用途之一但提取难由来已久如广州2013年房租提取率仅为1%突出反映在提取的条件苛刻、审批繁琐。此番的新规有效破除了审批的管控放宽了条件简化了手续只需要证明本人及配偶无房即可提取公积金基本可以满足租房者提取的诉求。

  与公积金提取难相对应的是各地公积金沉睡大量资金囤积一方面面临着资金贬值风险;另一方面对于一部分无需购房者公积金成为能看不能吃的“画饼”限制职工的消费能力不利于改善和提高生活水平。

  坦率来说放宽公积金支付房租的提取条件只是破解其中的一个弊端。即便是按照公积金的“住房”定义满足保障要义除了购买贷款、支付房租之外还有诸如物业费、购房契税、专项维修资金等与居住、购房密切相关事实上也应当列入提取的范围之内。

  尤其重要的是公积金是个人的财产虽然有一定的强制性、互助性但是相关的管理应当属于委托管理的性质不能等同于行政资源的管控要在兼顾公积金的保障特性的前提下充分赋予居民的选择权通过有效的选择来实现权益的对等以及保障的实质化。比如可设立公积金返还机制缴费至一定的年限可申请按比例返还部分视同居民解决与住房相关的问题。同时公积金返还与贷款有排他性即申请贷款不得申请返还而申请返还者在一定期限内不得申请贷款。通过弹性的选择把更多决定权放给居民一揽子解决提取难题不仅可以减轻管理的压力还有可以有效规避账户贬值的风险。

  三部门有关提取公积金支付房租的“新规”虽然是对《条例》的部分修改和完善有一定的针对性但是这种打补丁的方式既不是对该法规程序上的修改也没有扭转公积金管理思路上的积弊还属于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治标之举。公积金制度需要顺应时代的发展满足法治的要求推动立法的顶层设计屡屡爽约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修订进度公开应当跟上舆论期许的节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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