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公积金提取新政”暂未落地 真正实施应防止资金被套用

快讯地产中国网2015-02-03 00:00:00

 新华房产2月2日郑州讯 (记者李鹤鹤)日前,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三部门联合印发《关于放宽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条件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放宽公积金提取条件,简化提取流程。该政策围绕租房市场,不仅保障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合法权益,也盘活存量资金促进住房租赁市场的发展。记者今日致电郑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人士表示,目前该中心还未接到相关文件,仍按原政策执行。对此,有专家认为,住房公积金应当专款专用,今后政策真正落地时,还需要防止资金被挪作它用。

《通知》明确,放宽住房公积金用于租房提取条件,取消房租支出占家庭收入比例的限制,规定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及配偶在缴存城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可提取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另外,简化租房提取的条件,规定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需提供房屋租赁合同和租金缴纳证明,租住商品住房的需提供本人及配偶名下无房产的证明,不再需要房租发票和税票等。

 针对该政策的发布,许多租房的人表示是利好消息。郑东新区上班的王女士坦言,在短期内,自己并无购房计划,而长期缴纳的住房公积金虽是个人的一笔“不动产”,却未发挥实效。如果能将其便捷提取用于租房,可以减少部分生活成本,真正发挥公积金政策社会保障的实质作用。

 郑州“新政”暂未落地

而对于该政策的具体落地情况,今日记者致电郑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人士告诉记者,目前该中心还未接到文件,具体仍然按照原先政策在执行。

 根据郑州目前的公积金政策,如果想要提取公积金支付房租,首先房租需超出家庭收入规定比例。此外,还需提供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家庭收入证明、户口本、房管部门登记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税务机关开具的房屋租赁专用发票等各项材料。

 住房公积金相关人士强调,房租占家庭收入比例应超出15%,房屋租赁合同需在房管部门登记备案,所以如果各项条件不符合,建议采取其他方式提取。而据了解,这些条件也成为租房客的“拦路虎”,很多房屋并没有在房管部门备案,房东也很难提供房租发票,所以导致缴纳公积金但不能正常提取。

关于“新政”落地的具体时间,该中心人士表示,目前也仅是看到媒体报道,如果有文件下来,定会按照文件执行。对于公积金提取用于租房,后期购房再贷款是否会受影响,许多人对此有疑问,该中心人士表示,公积金提取对后期贷款额度和比率没有影响,只要按照申请条件即可。

“新政”利好真正落地应防止资金被套用

 2014年10月份,住建部等三部委曾联合发布通知,要求各地放宽公积金贷款条件,部分城市可适当提高首套自助住房贷款,并推进异地贷款业务,取消四项收费内容。2015年1月,三部委再次联合发布通知,要求放宽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条件,许多业内人士认为,这是对此前“大量闲置公积金”话题的一个有效回应,提高公积金使用效率。

对此,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工程管理与房地产学院教授刘社表示,该项政策对低收入者利好,方便他们改善租住条件,也传递出政府对公积金开放的信号。而该项政策对楼市产生的影响,还需看当地落地执行后的情况。另一方面,她建议在具体落地时,各地政府应因地制宜,使所实施的政策更加法制化和制度化,让住房公积金能“专款专用”,防止资金被套用现象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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