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无房证明”也要收取数十元

快讯中国经济网2015-02-27 15:21:00

  广西南宁的张先生最近购买首套住房,需要开“无房证明”以获得贷款优惠利率。他惊讶地发现,要得到这张证明“没有房子”的薄纸,竟然需要花60元。

  记者调查发现,除了南宁,在济南、武汉、长春等全国多地,“无房证明”都必须在政府限定“独此一家”的机构办理,并收取20元到60元不等的费用。

  利用档案收费是中央简政放权规范禁止的重点,早在2013年就已明令禁止。然而一年多过去了,还有不少地方无视禁令继续收钱。这些涉及民生,动辄数亿元的收费都流向哪里了?

  查询打印盖章就收几十元

  在南宁市房屋产权交易中心,张先生被告知,开“无房证明”要收取“查档服务费”60元。张先生感到不解:仅仅是查一下数据库、打印、盖章的简单工作,凭什么收这么多钱?

  据了解,要享受中央颁布的银行首套房贷款最低7折利率优惠、地税局的首套普通住房个人所得税率1.5%等价值数万元的优惠政策,都需要“无房证明”。在一些限购城市,“无房证明”更是必不可少。根据财政部、国家发改委的文件,从2013年8月1日起,全国统一取消和免征33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其中档案部门的“利用档案收费”赫然在列。

  然而,记者咨询多地房产登记中心发现,时至今日,除了广西南宁,还有多地在收这笔钱:广西北海每份60元、湖北武汉每份50元、吉林长春每份40元、山东济南每份20元……

  档案服务费屡禁不绝 成“小金库”

  南宁市房管局表示,房产“查档服务费”由该市房屋产权交易中心设立的“档案服务部”收取,是当地物价部门批准的“经营服务性收费”。南宁物价部门称,房产部门在建立档案库、档案数字化过程中“耗费了大量人力物力,需要通过收费弥补这部分费用”。

  但在财政部2014年底《关于取消、停征和免征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中明确提出,“各省(区、市)要全面清理省级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取消重复设置、收费养人以及违背市场经济基本原则的不合理收费。”

  记者发现,房产交易中心是事业单位,但其下属的服务部却是企业性质。一位知情人士告诉记者,由于“档案服务部”是企业,收取的经营服务性收费不完全纳入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收入和支出情况财政部门难以掌控”。

  事实上,由于依据不明,此类“糊涂收费”很容易成为部门随意支取、脱离监管的“小金库”。

  无罪证明、气象证明均需收费

  类似无房证明这样越权立项、搭车收费、只收费不服务、随意扩大收费范围的“奇葩”证明收费,在一些地方还有不少。

  ――证明公民遵纪守法的无罪证明,在天津得花100元。有学生曾在网上发帖求助,称“在天津上大学,暑假实习要开无犯罪记录证明,一共9个人,每人100元手续费。”天津市公安局物证鉴定中心工作人员称,收费经过物价部门核准,“收100元符合规定”。且同一份证明要是用于出国,收费则为200元。

  ――办保险开气象灾害证明缴费600元,但价格还能“再商量”。记者以保险理赔需要开具一份风力气象证明为由,联系湖北黄冈市气象局公众气象服务中心。工作人员表示,能开具过往时间段最大风力等气象情况的证明,每份600元,“觉得太贵具体办理时价格可以协商”。

  中国行政体制改革学会副会长汪玉凯表示,取缔行政事业性收费是政府简政放权的难点,本届政府将简政放权作为头号任务,力度之大前所未有。在这样中央明令禁止、百姓深恶痛绝的问题上,各级政府和主管部门必须加大清理力度。(据新华社)

(责任编辑:王婉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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