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公积金贷款利率下调 购房者得优惠

快讯大河网楼市频道2015-03-13 00:00:00

  日前,记者从呼和浩特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呼和浩特市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从3月1日起正式调整,贷款利率下调0.25%,5年期以下的首套房贷款利率为3.5%,5年期以上贷款利率为4%。

  记者了解到,此次调整将给用公积金贷款的购房者很大的优惠,以一笔20年期、本金为50万元、按等额本息法计算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为例,利率调整后职工每月还款额为3029.80元,与利率调整前相比减少了66.48元;与同样等额本息按基准利率5.9%计算的商业银行贷款相比,每月少还523.57元,如果还款期间利率不发生变动,20年将少还125656.8元。

  那么,住房公积金如何还贷?怎样才能用公积金贷款,公积金贷款怎么用?

  据呼和浩特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工作人员介绍,住房公积金贷款用途仅限于购买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而且所购买的住房应当符合市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定的建筑设计标准。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人应当有相当于购买住房价格的20%或以上的自筹资金;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人应同意办理贷款担保,等等。这些都是降低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所需要的。

  另外,除现金支付外,借款人可以提取本人公积金账户储存余额用于归还贷款。在提取本人公积金账户储存余额不足时,可以提取其配偶、参贷人的公积金账户储存余额,但需征得被提取人的书面同意。  

  ■链接

  什么是住房公积金贷款?

  住房公积金贷款是指由各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运用个人以其所在单位所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委托商业银行向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和在职期间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离退休职工发放的房屋抵押贷款。

  申请人

  需要具备哪些条件?

  (1)只有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职工才有资格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没有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职工就不能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2)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者要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还必须符合以下条件:即申请贷款前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时间不少于6个月。

  (3)配偶一方申请了住房公积金贷款,在其未还清贷款本息之前,配偶双方均不能再获得住房公积金贷款。

  (4)贷款申请人在提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时,除必须具有较稳定的经济收入和偿还贷款的能力外,没有尚未还清的数额较大、可能影响住房公积金贷款偿还能力的其他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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