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地试点回购商品房做保障房

快讯中国经济网2015-03-19 11:02:00

  近日,广西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宣布,今年棚户区改造将实施“以购代建”模式,收储一定数量的中小套商品房作为城镇保障性住房,满足棚户区居民多元化的安置需求。

  实际上,从去年开始,福建、四川、安徽、江苏、辽宁、内蒙古和贵州等省市,已在试点回购商品房充当保障房。2014年8月,湖南省明确规定各地政府和企事业单位以及经济园区可购置适当面积的普通商品房,用于公租房和棚户区改造安置房。安徽省芜湖政府回购商品房启动得更早,截至2014年11月芜湖已完成棚户区改造约1.3万户,其中回购商品房充当棚户区的安置房高达45%。此外,1月25日,福州发布了《关于福州市统购商品房和安置房、回购安置协议指导意见(试行)》,规定由各级政府指定一家国有企业作为统购商品房和安置房的购买主体,解决被征收房屋群众对安置现房的需求。

  早在今年1月20日,住建部部长陈政高在全国棚户区改造经验交流会上提出,房地产库存高企的三四线城市,再盖新楼进行整体安置已没必要,由政府购买或长期租赁符合保障性住房标准和条件的商品房,也成为近年来拓宽保障房房源的一种渠道。

(责任编辑:王婉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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