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公积金提取条件放宽 租房额度每月提高100元

快讯中国经济网2015-03-25 15:46:00

  

  市民在咨询提取公积金的政策。本报记者 于伟 摄

  济宁继续放宽职工租房提取公积金条件,租房职工只需提供无房产证明、房屋租赁合同,即可提取公积金支付房租。同时,租房职工每月最高提取额提高100元,由原来的1350元调整为1450元。

  24日,城区公积金服务大厅,有不少租房的市民前来提取公积金。在一家企业上班的刘先生,月工资不到3000元,每月的公积金加起来有400多元。自己每月租房得花掉700多元,每月的房租可是一笔不小负担。

  “如果能提取公积金支付房租,每个月的压力能减轻不少。”刘先生说,他同事之前来提取公积金,需要出租金发票。

  “索要租金发票挺麻烦的,就没来提取公积金。现在条件放宽了,省去不少麻烦。”和刘先生一样,无力买房的年轻人提取公积金还房租,减轻了不少经济压力。

  此前,租房的职工大多不考虑索要发票。如果需要发票,租房者自己得去当地地税局或租房所在的社区办理手续,所需税费,也由房东转嫁给租房者,这绊住了不少租房者申请提取公积金的步伐。

  为此,济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进一步放宽了提取条件。租住本市商品住房的职工,只需提供房管部门出具的本人及配偶名下无房产证明、房屋租赁合同原件及复印件,不再需要租金发票。同时,租住本市公共租赁住房等保障性住房的职工也享受这一新政,仅需提供房屋租赁合同和租金缴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此外,租住商品住房的,住房公积金月最高提取额度也已调整,由原来的1350元调整为1450元。该最高提取额度,随着城区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变化而动态调整。(记者 于伟 通讯员 桂洋)

(责任编辑:佟明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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