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与保障房:一墙“割”贫富?
日前,《北京市保障性住房和自住型商品住房物业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向公众征求意见。
其中,“在同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商品住房、自住型商品住房和保障性住房,应由一家物业服务企业实施管理,业主共用配套设施,建设单位不得通过增设护栏、绿植等方式将管理区域分割”的规定,引起外界关注。
一边是3万元/平方米的商品房,一边是5千元/平方米的保障房,“割”与“不割”,远非“公平”二字可以简单诠释――业主利益、物业管理、资源分配……一墙“割”开的,是多个不同利益群体的博弈。
【样本】
“如果小区只是公租房,能有喷泉吗?”
北五环外,黑泉路一路向北,金隅翡丽・爱公馆小区隐匿在一条窄街内。
米黄色的欧式围墙背后,是四栋红白相间的板楼。如果不细看,很难发现四栋楼外观的区别――位于小区西侧的两栋楼,楼层更高,窗户更大。
“西边这两栋才是真正的金隅翡丽商品房,东边那两栋是公租房,交房时,很多业主都觉得被坑了。”2014年12月,金隅翡丽建成交房,争议随之而来,与诸多邻居一样,业主周毅发现,售楼时承诺的封闭管理小区,多了两栋公租房,四栋楼间距不大,之间仅有简单的绿化。
“买房的时候,商品房配建公租房的规划其实已经定了,但销售故意不提,而且口口声声说商品房是封闭的。”据周毅介绍,由于业主普遍不认同商品房与公租房同处一区的规划,曾在收房前后组织了多次维权活动。
也许是迫于压力,开发商在小区内补种了两排密集的松树隔挡,才形成了如今一分为二的局面,但对于商品房业主重新建设围墙的要求,开发商并没有进一步处理:“现在两栋公租房还没建完,谁知道以后怎么着呢?我们这边的业主现在忙着装修,也没什么好办法。”周毅说。
“商品房的业主,显然不希望公租房业主与我们共用设施。这些设施都是商品房业主花钱建的吧,凭什么跟人共用?咱说难听点儿,如果这小区只是公租房,能有这样的绿化吗?能有喷泉吗?”
“同一地块,凭啥两限房就被‘临时’”
事实上,“同区域、共资源”的政策,拥有更为广泛的象征意义。由于保障房政策的推行,京城近年来的住宅地块均有保障房配建,商品房、保障房如何达成“和平共处”,是无法逃避的话题。
“物业是否一家,还不是业主最关心的,我们更关心商品房带来的社会资源。”34岁的陈鹏,住在北五环外的溪城家园,这里是京城最早的两限房之一。
按照当年的规划,溪城家园与南侧的“招商嘉铭・珑原”同属一个地块,如今两个小区被一条市政马路隔开,自然也就没有了“建设单位通过增设护栏、绿植等方式将管理区域分割”的问题。
2014年9月,地块配建的小学首次招生,教委的一纸通知,却让相安无事的两个小区,第一次有了“资源冲突”。“按照原来的规划,我们就是一个小区,学区应该是一样的。但教委当时的说法,我们是临时划入学区。”正是“临时”二字,让溪城家园的业主们不能接受,“凭什么规划是一起的,真引入优质资源,我们就成了临时?”
在陈鹏看来,街那边是动辄千万的“豪宅”,街这边是单价6000元的“保障房”,学区的划分,被利益纠葛的砝码所左右,结果可想而知。“后来业主努力了多次,教委终于认同了两个小区实际是一起的。现在成立居委会,我们两个小区也被划在了一起。今后有什么问题,大家还是要一起解决。”
正方
“配建保障房是大趋势,业主只能适应”
尹小鹏(西四环外某小区住户,小区内商品房、保障房无分割):我们小区就是混建状态,当然从房子的外观能看出来,物业、小区环境、配套设施什么的,没有太大的区别。商品房的业主不能说一点意见没有,几年下来也适应了。
从我个人来讲,用围墙、栏杆分割小区确实不太妥当,太伤人心,会造成许多矛盾。真有了问题,一堵墙能挡住什么?而且商品房小区配建保障房是大趋势,业主只能适应。
当然这里面物业的管理作用也很重要,不可否认有些业主的生活习惯有差异,会出现一定矛盾,那物业就应该负责任。而且是要从严管理、高限管理,楼道乱摆乱放,小区内乱停车这些,说到底是物业的管理范畴。
“不分割的政策,才是目光长远”
孙明明(保障房业主):说保障房业主的素质低,太片面了,其实你去调查一下,保障房业主很多都是年轻人,在机关或者事业单位工作,他们的工资是不高,但绝对不是素质低。当然我也不否认,有些保障房的业主确实有些坏习惯,但有钱人素质就高吗?大家都懂的。我看我家对面的商品房小区,一样是各种路边乱停车。
所以关键在于政府怎么去引导,让所有人都往和谐社区的方向去努力,坏习惯要严格管理,更多的是让双方达成一致,比如业委会选举,能不能保障房的业主多出点力?
而且只要努力,我相信保障房业主的经济状况,也会越来越接近商品房业主,所以不分割的政策,才是目光长远。
反方
“一套房就是
几十万的损失”
王冉(商品房业主):政策的初衷,可能是为了公平起见。楼都盖在一起,还用墙隔起来,确实让人有点别扭。但这个事硬性规定不太好,会给商品房业主造成很大的损失。
同样一个区域,保障房、回迁房的建筑质量、小区环境会差一点,这是事实。今后再销售,价格也会受一定影响。很多人买房,都会考虑周边是不是有保障房。在这种背景下,你硬性规定两者还不能分开,等于拉低了商品房的价值,就算一平方米拉低5000元吧,一套房就是几十万的损失。
我认为,3万一平方米和5千一平方米的房,享受一样的服务,这也是不公平。
“强行放在一起,
就可能制造矛盾”
盐丁儿(京城某小区商品房业主,小区内商品房、回迁房混建):我认为这样的新政,实际剥夺了物权法赋予业主自主选择物业公司的权利,从根本来说是违反上位法的。即使是保障房,业主也有自主选聘物业公司的权利。
商品房、保障房业主的需求不同,对物业费的接受度不同,本来就应该选择不同的物业公司。将两者强行放在一起,是人为的制造内部矛盾。例如我们小区吧,回迁房业主与商品房业主的物业费差了一半还多,物业同质不同价,自然很多人反对。
而且物业服务水平差,商品房业主很多都希望能够更换物业,但物业公司为了阻碍我们选聘新物业公司,就挑动回迁楼的居民反对,宣称换物业就是要涨物业费。本来很多回迁楼业主也是对老物业非常不满的。可为了低的物业费,就宁可维持现在的老物业,也不想换新的。搞来搞去,最后直接是要把业委会弄散了的架势。而我们呢?甚至还要花费精力去说服商品房业主接受不平等待遇。
(部分受访对象为化名)
(责任编辑:王婉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