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二手房“5改2”新政后市场处于调节期

快讯中国经济网2015-04-07 15:23:00

  3月30日,伴随着今年房地产新政的出台,楼市焕发新生机。二套房商贷首付从6成降到4成,二手普通住房营业税免征期限由5年改为2年,出击力度超大众预期。4月3日,济南首批市民受益新政,业内人士表示,房价走势主要受市场供需因素,市场目前仍处于调节期。

  济南哈考特不动产区域总经理张铜堂坦言,新政必然会给购房者带来优惠,一方面购房者的购房成本会降低,另一方面购房者可以拿出多余的资金去投资其他理财产品。

  “新政出台后,区域影响特征明显,济南大部分二手房购买时间已超5年,受“5改2”新政影响较大的房屋主要集中在历下和高新区,对济南二手房市场整体影响不是很大。” 张经理预测。

  营业税免征期限“5改2”中“5年”和“2年”应如何界定?张铜堂表示: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的规定,纳税人申报时,同时出具房屋产权证和契税完税证明且二者所注明的时间不一致的,按照“孰先”的原则确定购买房屋的时间。即房屋产权证上注明的时间早于契税完税证明上注明时间的,以房屋产权证注明的时间准;契税完税证明上注明的时间早于房屋产权证上注明的时间的,以契税完税证明上注明的时间为准。另外,此次新政适用于普通住房,“普通住房是指面积在144平米以下的住房”。

  据悉,此次新政在个人所得税方面并无变化。个人出售住房取得的所得,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20%。计算办法为,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转让住房的收入额-住房原值和合理费用)×20%,其中,合理费用是指出售住房时,按照规定缴纳或支付的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印花税、交易手续费等有关税金和费用。

  个人未提供完整、准确的房屋原值凭证,不能正确计算房屋原值和应纳税额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按住房转让总收入的1%核定应纳个人所得税额。

  哈考特不动产是一家专门从事房地产中介服务的全球连锁企业,在济南拥有40多家店面。 (实习记者 冯绍旗)

(责任编辑:王婉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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