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制度问题多 建立住房储蓄制度意义重大
对于我国来说,如何保障居民的住房需求,特别是中低收入人群的住房需求一直是重要的课题。在新常态下,如何保持居民的住房需求、支持住房融资需求也是制度创新的重要课题。建立住房储蓄制度不仅有利于保障中低收入人群住房需求,也有利于促进社会征信体系建立。
一方面,建立住房储蓄制度能够完善我国住房金融体系,保障中低收入人群住房需求。近几年来,公积金制度暴露出来诸多问题,在机构、运行和管理方面存在很大漏洞。比如机构设置中中心隶属关系不明,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有些列入行政事业单位,有些列为企业;运行方式存在委托-代理问题,缴存归集问题以及属地化管理问题;管理使用效率不高,监管机制不完善,挤占、挪用公积金现象时有发生,资金沉淀多,存在着巨大的安全隐患。在这样的背景下,大力发展商业抵押贷款和建立住房储蓄制度成为必由之路。但是对于商业抵押贷款来说,它需要根据商业银行经营和市场规律发展,因而更青睐于高收入人群。所以,建立住房储蓄制度是提高中低收入人群解决住房需求能力的有益选择。住房储蓄制度更低的贷款利率,固定的贷款利率,自愿存款、公平贷款的原则能更有效的让中低收入人群获得住房融资,并保持稳定的未来还款预期,更好的规划个人生活和消费。
另一方面,建立住房储蓄制度有助于促进社会征信体系发展,完善个人信用制度。住房储蓄银行在合同执行的不同阶段都需要个人信用的支持,并不是简单的储蓄-放款流程。特别是在获得贷款资格等待放款的过程中,住房储蓄银行会按照严格的参与人资格评价体系,通过参与人的存款时间和存款额等指标为参与人排序,决定放款时间。这在客观上促进了个体信用制度的完善,有利于培养个体的个人信用意识。对于整个社会,特别是金融机构来说,住房储蓄银行也为社会征信体系的建立提供了重要支持。它的放贷行为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成为“信号灯”,间接显示个体的收入情况、支付能力、资产状况等关键信息。
应该说,借鉴国外住房金融制度的经验,在单一的公积金制度上拓展居民住房融资渠道,适时建立住房储蓄制度在当下的中国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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