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二孩”元旦落地 广东最快3个月修订施行

快讯广州日报2015-12-22 10:34:12

  社会抚养费不改变 夫妻自选避孕措施

  独生子女不再奖励 此前奖励可继续拿

  据新华社电备受社会关注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正案草案昨日提交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修正案拟于2016年1月1日起施行,这意味着如获通过,“全面二孩”元旦开始即可实施。

  修正案草案将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八条第一款修改为: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

  修正案草案同时对奖励保障等计划生育配套制度进行了调整完善。其中包括,删除了对晚婚晚育夫妻、独生子女父母进行奖励的规定,规定符合政策生育的夫妻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删除夫妻应当接受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指导等条款,规定夫妻自主选择避孕节育措施等,有利于更好地保护育龄群众实行计划生育的权利。

  焦点

  独生子女奖:老人老办法 新人新办法

  据新华社电什么时候可以开始生二孩?独生子女还有没有奖励?为什么生二孩休假时间短?——“全面二孩”政策在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上提出后,这些问题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在昨日提交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正案草案中,不难找到这些问题的答案。

  二孩夫妻可延长生育假

  “单独二孩”政策实施后,不少用人单位对生育假的规定为:符合晚婚晚育的,生育第一个孩子可享受产假及各种奖励假合计约半年;而生育第二个孩子,只能休假98天。对此,不少准妈妈心怀忧虑,98天是不是太短了,既然政策允许了,为什么第二个孩子的生育假更短?

  对此,人口计生法修正案草案对第二十五条作出修改,将“公民晚婚晚育,可以获得延长婚假、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修改为“符合本法第十八条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

  根据人口计生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延长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由各省区市和较大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或者人民政府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