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住建厅:重点整治房地产中介10种不良行为
新华网南昌7月21日电(通讯员 王纪洪)为进一步加强房地产中介行业管理,整顿和规范房地产交易秩序,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江西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决定在全省开展房地产中介专项整治工作,重点整治10种不良行为。
江西省住建厅要求,市、县房地产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重点查处房地产中介机构和从业人员的下列10种不良行为:发布虚假房源、不实价格信息招揽业务,诱骗消费者;未将房屋抵押、查封等限制交易信息及时告知购房人;未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标明房地产中介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收费标准;强制提供代办服务、捆绑收费;未经当事人同意,擅自通过网签系统签订中介服务合同、交易合同;为不符合交易条件的房屋提供中介服务;对交易当事人隐瞒真实的房屋交易信息,低价收进高价卖(租)出房屋赚取差价;侵占或挪用交易资金;泄露或不当使用客户信息;中介机构及其分支机构未按规定到所在市、县房地产主管部门备案。
同时,要求各级房地产主管部门要配合金融监管部门,扎实开展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认真查处房地产中介机构未取得相关金融资质,利用P2P网络借贷平台和股权众筹平台从事房地产金融业务行为,或虽取得相关金融资质,但违规开展相关金融业务行为。
此项整治工作还将采取组织开展全面检查、建立投诉举报制度、加大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力度、建立健全监管制度等4项措施,要求各地及时将未备案的中介机构名单向社会公开,发布交易风险提示,提醒群众审慎选择中介机构,并在9月底前完成。对违法违规的中介机构和从业人员,要加大查处力度,责令限期改正,并记入信用档案。拒不改正或情节严重的,应按照有关规定取消网上签约权限,并依法作出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对严重侵害群众权益、扰乱市场秩序的中介机构,要配合有关部门,依法将其清出市场。严格落实中介机构备案制度,积极推行中介人员实名服务制度,全面推行存量房交易合同网签,建立健全交易资金监管制度,加强中介行业信用管理。对整治工作中查处的违法违规中介机构和从业人员,要向社会通报,及时曝光典型案例。
各地10月底前将整治工作报告和典型案例报省住建厅,省住建厅将于11月开始对各地进行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