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房地产业6个月累计减税1.79亿元
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以来,我省国税部门认真落实相关税收政策,通过集中培训、个性化辅导等形式,对房地产业加强政策宣传辅导,引导企业健全财务核算,实现了房地产行业税负只减不增的目标。
降税负 企业吃下定心丸
省国税局统计显示,今年5至10月,全省房地产业累计实现减税1.79亿元,有效减轻了房地产业纳税人负担,加速了资金回笼,支持了房地产业健康发展。
“营改增后,我们销售老房地产项目按5%的征收率纳税。原以为和营业税税率相同,在纳税方面不会有什么变化。但是几个月过去,发现缴纳增值税比原来缴纳营业税少了十多万元。”谈起营改增对企业的影响,高碑店市隆基泰和实业有限公司财务总监于淑红高兴地说:“由于增值税是价外税,与营业税相比,实际税率为4.76%。所以,我们的实际税负是降了的。”
营改增之初,许多房地产企业担心税收政策变化会给企业增加税收负担。各地国税部门针对企业担心的问题,纷纷派出专家团队上门讲解增值税政策、发票使用等规定,帮助企业准确掌握政策,解了企业疑虑,让企业吃下“定心丸”。
河北万腾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财务总监叶枫也算了一笔账:公司目前销售的楼盘均为2016年5月1日以前开发的项目,按照政策规定,可以选择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税。5至10月份,按公司销售收入应缴纳增值税、土地增值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等合计2374.48万元。如果还按照原来的营业税计算,合计应缴税2493.21万元。税款减少了118.73万元,综合税负降低了0.36%。
巧筹划 企业享受更多优惠
“今年5月1日营改增后,我们公司的实际税率降为4.76%,与以前相比,缴税少了。今后,我们要根据税收政策,科学合理筹划,争取最大限度享受国家政策红利。”永清县熙晨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经理米英说。
营改增后,各级国税部门针对房地产企业特点,指导企业加强税收成本管理,加强对营改增后开工建设新项目开发合同的约束,理顺抵扣链条,确保能够从施工企业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同时,将新项目中的土地、水电、土建、安装和租赁等支出全部纳入增值税核算,充分取得可抵扣进项税额,保证了企业税收负担不断降低,并充分享受营改增带来的红利。
科学筹划帮助企业用好政策。营改增之初,兴隆县富民房地产公司总经理杨玉良听说正在销售的楼盘税率由5%上升到11%,这让他很着急。在兴隆县国税局的政策辅导下,杨玉良运用相关政策申请了简易计税,新建好的楼盘按5%缴税。营改增半年来,公司减税193万元,大大减轻了公司的税收负担。同时,税务人员还告诉他,营改增给企业带来的红利还不止于此,房地产企业从预售到开具发票都要过一段时间,原营业税预收款按5%预缴,营改增后实际预缴率为全部预收款的2.91%,假设开发产品3年内平均销完,预收转收入期间按一年计算,对应资金的融资成本也会减少一大块。
省国税局负责人表示,今后一段时间,国税部门会继续关注营改增给纳税人生产经营带来的影响和涉税需求,加大政策宣传辅导力度,确保企业尽享改革红利,发挥好税制改革对经济转型升级的促进作用。